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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厂非法开采 村民窑洞受损头顶仍悬炸药(图)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杨立
2011年06月15日07:39
 

  延安市洛川县屈家河村宏达石料厂未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采取欺骗的手段,从当地公安机关获取炸药非法开采砂石,造成屈家河村26户村民中,有14户村民的窑洞出现极为严重的裂痕成为“危房”。更为严重的是,就在采石场的上端,距民居只有500米距离的地方现在还埋有400公斤炸药没有引爆,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爆炸,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炸山窑洞受损村民难以安身

  33岁的屈军平蹲在仙姑河东岸,他面前就是宏达石料厂的采石场,而他身后蹲着十几个和他一样窑洞受损的村民。从2005年起,屈军平把自己多年打工挣的积蓄,以及借亲戚朋友的6万多元投资建成6孔新窑,可是,他家的新窑箍好还没来得及住人,他的美梦就被对面宏达石料厂开山炸石的炮声震碎,一夜之间4孔新窑变成危窑,窑顶和墙面的接合处,裂开一道道一厘米宽的缝子,无法居住。“我的老天爷啊,那天的炮声可响可吓人啦,简直就是地动山摇,开始都以为地震了,吓得人都从窑里跑出来了,后来才知道是采石场开山放炮呢。可是,前两次开山爆破给我们大家造成的损失还未处理,去年12月21日,宏达石料厂又要实施第三次爆破,填充了400公斤炸药,眼看就要点火炸山,”屈军平说,愤怒的村民跑到现场强行制止,这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提起当日发生的“爆破损窑事件”,洛川县凤栖镇屈家河村一组60岁的村民吴麦兰至今仍是惊恐不安,这两次爆破给她家的4孔窑造成严重的损坏,窑内出现一指宽的裂缝,窑顶排水用的两个石槽都被震坏,无法使用,一旦下雨,雨水渗漏窑洞不能住人,变成了废窑。窑洞裂开了,正面墙向外移位,幸亏村民和村干部帮忙,用木柱子把墙顶住,要不然窑早就塌啦!

  洛川县凤栖镇屈家河村地处该县东南方向的南谷咀沟底,距离宏达石料厂最近、受害最严重的是该村第一生产小组,屈家河一组共计24户,157口人,全村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村民生活普遍困难。全村住宅,以石窑为主,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成,可以说窑洞是当地村民最重要的财产,一旦被损坏,便失去了居所,无处安身。

  宏达石料厂开山爆破,造成屈家河村26户村民中,有14户村民的窑洞出现极为严重的裂痕成为“危房”,12户村民家的窑洞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更为严重的是,就在采石场的上端,还埋有400公斤炸药没有引爆,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爆炸,给村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晚上村民睡觉都不敢关门,怕放炮把窑震塌了来不及逃跑。

  石料厂股东自称也是“讨债人”

  6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洛川县凤栖镇304省道旁的屈家河村,未进村就看到村口有一颇具规模的石料厂,而在石料厂对面就是屈家河村一组,果树、菜地和依山而建的窑洞构成了这个小小的村落。

  村口路旁的一间小平房,就是宏达石料厂的办公室,门开着却不见主人。这时,蹲在仙姑河东岸的屈军平等人告诉记者,坐在碎石机旁边的戴白色太阳帽的那个老汉就是老板。记者爬上三米高的陡坡,走到那人面前询问。

  那老汉告诉记者他是榆林人,叫刘开福,是宏达石料厂的股东之一,他和石料厂法人王小平还有另外一个人,他们三个投资开办这个石料厂,王小平投资100万元,他和另一个人各投资50万元办起这个厂子,“而今生意烂啦,我挣够我的50万元就走啊。我不是老板,我也是个讨债人,被人骗到这里投资。50万元要卖6000—7000方砂石才挣得回来,现在我才卖了三四十方,还差得远呢。”

  刘老板承认宏达石料厂采矿手续不全,有些手续正在申办中,但他说他们已经和村民达成了协议,每孔窑按损坏程度不同分三类赔偿300元、800元、1500元,一共赔偿11万元,每卖出一次砂子按20%支付,有些村民接受了,有些村民不能接受。对于采石场上端埋着的400公斤炸药,存在的安全隐患,刘老板轻描淡写说,雷管拆了,电线剪断了,炸药被水弄湿了,不会爆炸的。但在凤栖镇政府2010年12月30日呈给洛川县人民政府的报告中,记者看到报告称“我们协助国土局、凤栖镇派出所对采石场1000多电子雷管进行封存。对已装填的400公斤炸药的引线进行了摘除。但是,由于缺乏技术力量,目前装填的400公斤炸药无法进行摘除,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刘老板所说显然与事实不符。

  对于宏达石料厂法人王小平的“意外失踪”无法联络,刘老板解释说,王老板投资石料厂已经破产,欠债太多,他出去躲债去啦,谁也联系不上。

  开矿唯一依据是和村组签的

  刘老板拿不出采矿的手续,他说采矿手续都在大老板王小平那儿,王小平却联系不上。不过,刘老板比较自信地说,他们和屈家河村一组签订了开山采石的合同,这是他们唯一的“合法依据”。

  屈家河村一组组长屈育芳说,他们双方确实签订了“采石合同”,将该村的旧石场以一年一万元的承包价承包给了王小平的石料厂,承包期从2010年1月到2013年1月。“石料厂爆破确实造成村民窑洞损失,我和石料厂联系协商,王老板答应给村民11万元补偿,这几天付了20%。”对于石料厂上缴的承包费的用途,屈组长说花9600元给村上安装了自来水系统,还有一万元的用途他没有说明。

  当晚8时,屈育芳将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拿到凤栖镇政府。在合同的第四条写到“乙方(宏达石料厂)根据需要可以加宽加长现有石场的采石面。”这个明显违背了土地和矿产管理条例和法规,当地采石场的规划只有洛川县国土局矿管股有权批复,村组没有这个权利。第七条“乙方要规范作业,安全生产,保证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生产经营中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该合同共七条款项,对乙方宏达石料厂是否持有合法开矿手续没有提及,对于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破坏的赔偿,也没有提及。

  窑洞无法居住17户村民讨说法

  眼看雨季即将到来,屈家河一组被宏达石料厂爆破损坏的窑洞至今没有得到修缮,村民也未获得应有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以屈军平、屈云峰、曲文强等为代表的17户村民联名寻找宏达石料厂要求合理解决窑洞损坏的赔偿问题:1.对于造成窑洞无法居住的(人家)要求重建窑洞;2.造成较轻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经济补偿;3.宏达石料厂立即排除爆炸隐患,不准再开山放炮;4.对于居住在危窑中的村民,石料厂应安排住宿。但这四条要求,未被对方采纳。

  文/图 本报记者 杨立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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