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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法十招惩治规避执行 最高可追究刑责(图)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6月15日08:49
海南省高法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黄叶华 摄
海南省高法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黄叶华 摄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15日电(琼文 许平飞)6月14日下午,海南省高院召开媒体通气会,向媒体通报海南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据海南高法执行局副局长熊大胜说,下一阶段,海南省高院执行局将重点采取十项切实有效的措施惩治规避执行行为。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统一部署,为切实改变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最大限度的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今年年初,海南省高院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活动的重点是执行主体隐匿、执行财产隐匿、恶意降低履行能力、滥用诉讼程序和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等行为。

  从年初到现在,海南省高院执行局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重点对目前正在执行的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对存在或可能存在执行规避行为的案件要摸清底数、逐案统计和建立台帐。下一步,海南省高院执行局将抓好案件执行、制定指导规范、完善联动机制、做好指导、督促与检查。

  据了解,海南省高院将重点采取十项措施惩治规避执行行为:一、强制申报财产。推行报告财产令,统一全省法院财产报告令的内容和申报登记表。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二、调查财产去向。实行调查令制度,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的职业律师持令调查收集特定证据。三、奖励举报人。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悬赏制度,由申请人提出或依职权,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奖励公告。四、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多层次、覆盖全社会的协助执行员执行联络员体系。五、限制出境。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且有出境需求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限制出境。六、限制高消费。通过向社会公告,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七、公布"黑名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八、依法采取罚款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罚款,个人罚款金额为1万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的重点是恶意转移财产;伪造、隐藏、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行为。 九、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经法院院长批准后,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十、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包括反规避、反逃避和反抗拒执行,主要反制以下行为:一、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四、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5、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6、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七、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八、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逃避执行。九、暴力抗拒执行。十、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

  另据记者获悉,海南省正着手研究和即将推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六个相关制度。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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