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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黄河大桥收费超过25年大限 回应称仍未盈利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尚希
2011年06月16日09:35
  每经记者 尚希 发自北京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6月20日开始,在全国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将重点清理公路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现象,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

  大力清理的背后,反映出我国公路超期收费问题比较普遍。在山东,济南黄河大桥1984年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如今已超过我国东部地区最高25年的收费期限。但相关协议显示,该桥还会继续收费。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超期收费的公路?多收取的费用又去了哪里?

  一座长约2000米的大桥,连续收费近27年,并且还将继续收费至2017年。如此漫长的“收费史”,将人们的目光吸引至位于山东济南的一座跨越黄河的公路桥济南黄河大桥。

  近日,互联网上出现一份“路桥费排行榜”,济南黄河大桥 “榜上有名”。公开信息显示,济南黄河大桥于1978年开始建设,1982年7月建成通车,1984年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如今已超过我国东部地区最高25年的收费期限。

  这座桥究竟收了多少费用?是否存在超限的问题?昨日 (6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展开了调查。

  收费已经超过25年大限

  在整个山东省的公路网中,济南黄河大桥位于咽喉部位。

  公开信息显示,济南黄河大桥目前是上市公司山东高速(600350,SH)的资产。1999年,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交通厅与山东高速的前身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基建)签订协议,授予山东基建收取该桥车辆通行费等特许权,收费期限为1999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

  那么,从1982年建成到1999年的15年间,济南黄河大桥由谁负责收费呢?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了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的电话。该局政治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山东基建之前,该桥的车辆通行费由公路局负责收取,1999年之后,公路局再也没有过问其相关事务。

  对于记者提出的“收取年限是否超限”问题,该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只回答:“具体是有文件规定的,你可以查询,或者直接跟企业了解情况。因为这个桥实在是年代久远。”

  随后,记者致电山东省交通厅,希望了解更多信息,但该厅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负责的领导都不在,不便接受采访。

  山东高速员工:还未盈利

  济南黄河大桥究竟每年能收多少钱?还要收多少年才能收回成本?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了山东高速自2001年到2010年的年报。

  近十年的年报显示,济南黄河大桥的收益大约在5.1亿元。其中,2005年与2006年分别为6654万元和7274万元,分别占整个山东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入的3.29%和3.41%。2003年收入最低,约为1600万元。2009年,该桥封闭维修并实行限高,当年收入也只有2000万元,仅占公司通行费收入的0.73%。

  另外,在该公司2002年初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在利润形成情况里,列出了经营公路及桥梁的通行费收入,时间分别为1998年度、1999年度、2000年度及2001年1~9月。具体明细显示,1999年和1998年,该桥收入均超过7000万元,2000年也有近6000万元的收入。如果算上1998年和1999年,该桥到2010年的总收入大约在6.6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获得特许权是从1999年11月16日开始的,在其招股说明书中,为何1998年的收入也列入其中?

  对此疑问,山东高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涉及的问题较为具体,年限较长,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准备资料,所以将于次日书面答复。

  该收入看似庞大,但上述山东高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济南黄河大桥并没有实现盈利。“在收费的同时,养护维修也要花费很大一笔钱”,每隔几年,桥梁就要进行大修,每次维修的成本都在几千万甚至上亿元,所以这座桥还未实现盈利。

  专家观点

  清理超期收费 地方积极性有限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尚希 发自北京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研究所一位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五部门下发通知后,国家有关部门还在制定进一步的措施,对于超期收费将坚决予以清理。”但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认为,此次行动的实际效果只能“拭目以待”。

  据悉,早在2008年,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的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就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除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不能超过25年。但是,超期收费的情况并未因此而改观。

  接受记者采访的其他专家也并不是很乐观。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研究所副所长吴文化称,“在清理公路收费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博弈将会加大。”现在公路收费成为地方融资的一个渠道,收费规模越来越大,清理收费势必会涉及地方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杨宏山表示,此次五部门下发的通知中,相关条款给地方政府的弹性比较大,从地方和企业的角度来说,他们的积极性有限,在利益面前,如果没有刚性的约束,执行起来确实有难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交通部门在转让过程中存在处理不当的地方。”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董焰告诉记者,以济南黄河大桥为例,当地公路局已经收取费用近15年,却在转让给山东高速后,依然批复了18年的收费期限,当地有关部门模糊了收费年限,存在违规行为。记者发现,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

  不过,董焰也指出,现行政策也不能搞 “一刀切”。“并不排除超过期限继续收费成为个别地方行政部门的进账手段,但我认为,关注的焦点应该是收的这些钱到底去了哪里?”董焰说,山东省的公路建设在国内一直领先,公路收费超期的费用如果是继续补充到当地的交通设施建设中,其实也是现实存在的变通做法。

  “在我国西部很多城市,即使已经到了法定年限,但收费远不足以还贷,这种情况又该怎么解决呢?”董焰介绍,一座跨河大桥的建造成本并不低,后期的养护维修也是不小的支出。

  同步播报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2004年颁布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

  6月10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表示,要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统筹发展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

  李盛霖称,现在已有17个省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今后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深化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续改革。

  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底,交通运输部就将修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纳入该部综合运输法规体系框架的完善体系中。现在进行的修订,初衷是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建立更完善的收费公路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调整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

  去年底,有交通运输部官员称,此次修订完成后,可能会允许到期的高速公路按“低费率、长年限”和“以路养路”的原则继续收费。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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