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四部委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6月17日12:06
  中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等四部委就如何贯彻《通知》的细则进行了解读。

  自主创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不仅有利于实现自身就业,还可创造岗位,具有倍增效应。今年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除了进一步强调落实好已有的税费减免政策之外,通知还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以及办理落户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方面,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方面,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就业创业创业地落户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各地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地按规定落户是以前就有的政策,《通知》在重申这一政策的同时,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可以按规定在创业地落户,将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产生积极作用。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方面,《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这一政策一方面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同时还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前最多只能贷款5万元),并明确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这一政策将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毕业后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整个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时点前移,对象扩大,有利于鼓励引导更多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责任编辑:UN918)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