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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出租车公司擅自多收司机保证金千万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6月17日16:47
  中广网淮安6月17日消息(江苏台记者刘浩邦)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投入200辆出租车分配给当地6家企业进行公司化运作,公司买车,聘请司机,司机按月缴纳份子钱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可最近,新闻媒体频繁接到淮安出租车司机们的投诉,反应这6家企业对他们超额征收保证金,每位司机都被迫多交了5万元,200位司机加起来向6家公司多交了1000万保证金,这让他们有苦难言。

  而记者在淮安采访发现,各相关政府部门都表示,此事他们“不好管”。

  陈师傅是淮安当地人,年初他四处托人好不容易在老侯汽车有限公司得到了一个准驾名额,报名时,陈师傅被告知需要缴纳7万元的保证金,公司告诉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物价部门正在审核,核定之后多退少补。正式签订合同后,陈师傅四处借钱缴纳了这笔钱,顺利的成为了一名的士司机。可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淮安市物价局4月核定保证金的缴纳标准仅为2万元,可是老侯汽车有限公司却不愿退钱了。

  陈师傅:公司已经陆续通知人签合同,原先交的钱是不退的,分成两块,一块是2万元钱,名义是车辆风险抵押金,剩下的几万块钱就是车损风险抵押金。很多人不敢说,这么多钱花进去,托关系招人弄台车,一下子为了这一点怨气饭碗就没有了。

  陈师傅说,这样的情况不仅在老侯汽车有限公司,淮安市其余5家出租车公司都是这样。为了保住饭碗,这两天的士司机们陆续的去公司签约了。在陈师傅提供的一份老侯汽车有限公司与的士司机签订的合同中,记者发现对于物价部门核定的2万元保证金有详细的说明,而多收的5万元,只是用违约金的说法含混提及。

  为什么出租车企业要多收这5万元钱呢?淮安市老侯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侯瑞表示,物价部门核定的2万太少了,为了预防出租车司机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逃逸,6家出租车企业自行约定了多收5万。

  侯瑞:这5万元是车辆损坏担保款。我们六家(出租车公司)统一估算的。你认可就来签合同,不认可可以把车子交过来。

  记者:运管处有没有牵头核这个钱?

  候瑞:运管处说这是企业行为,物价局也认定是企业行为。物价局在经过论证的时候,把这一块给忽视了。物价局表示文已经下了,下面通过其他渠道再下一个文。

  在出租车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淮安市交通局客管处,公共交通管理科顾科长表示企业收费的监管不归他们管。

  顾科长:具体你可能要问一下物价部门,这是他们核的,我们不太清楚。我们了解的差不多,各家收钱都是一个标准,主要是物价部门来核价。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淮安市物价局,工价处茆永高处长表示,对于企业额外收费他们不知情,即使知情也不好管:

  茆永高:几个出租车公司和我们提过的,但我们没有理他,没有批。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强势和弱势的关系。至于违约金,这是你们两人的协商和合同约定,我们不好过多干涉。国家没有授权我们去管,我们也不好管这些事情。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淮安市出租车企业以违约金的形式收保证金的做法明显不合理,存在变相规定的嫌疑。

  邱鹭风:(保证金)被国家限制住了2万元,你(出租车公司)为了突破2万元,就做了个变相规定,把它作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你是定金,一定要有定金条款,你没有定金条款,我只能说这是变相的借口。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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