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6月20日电(韦亮) 记者20日从山西太原检察机关了解到,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一名盗窃金额仅200元的小偷,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后,太原市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例小额扒窃者。
6月2日12时许,太原市民韩先生和同事在农贸市场买菜,就在韩先生挑菜时,感觉后裤兜里有东西伸进来了。他站起身来用手摸了一摸裤兜,发现装在里面的200元钱没了。韩先生马上四处张望,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急匆匆地向东走去。随后,韩先生半信半疑地跟了上去。
果然,陌生男子手里拿出了一个不锈钢长镊子,正在伺机寻找下一个目标。韩先生当机立断,迅速拿起手机报警。不久,陌生男子正要对一名买菜妇女下手时,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并从他身上搜出200元钱。
陌生男子在被带回了派出所后,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自己姓武,今年36岁,是山西介休人。
据悉,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前,此类行为仅会受到治安处罚。而现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类行为直接构成盗窃罪。因此,武某面临的不再是治安处罚,而是刑事处罚。
6月14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武某批准逮捕。武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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