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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瞒报特大事故罚500万 负责人拘留15日以内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6月21日04:02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如果发生特大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瞒报、谎报的,将被处500万元罚款。

  国家安监总局昨天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对几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如果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且存在瞒报、谎报,根据事故大小给予不同力度罚款。其中,一般事故处20万元罚款;较大事故处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罚款。如果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谎报事故,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王海亮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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