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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原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案21日开庭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6月21日18:39
  中广网广州6月21日消息(记者邓文华 邓泽宇 王冰月)今天,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据了解,被告人杨光亮被捕前原系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

  另外,办案机关在查处本案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其中有人民币逾3400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今天上午法庭就多宗受贿事实对杨光亮进行了审问,具体事实为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庆、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别收受上述三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此外,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容、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给予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对公诉人的提问,杨光亮分别进行了回答。

  公诉机关认为,杨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杨光亮应当数罪并罚。案件将审理两天,审理完毕后在另行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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