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海南华侨旅业公司原董事长杨荣湘贪污被判20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22日00:06
  中新社海口6月21日电(林玥 刘洪记 李梅)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荣湘和黄健秋贪污、职务侵占、受贿行贿一案,近日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原海南华侨旅业股份公司董事长杨荣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人民币;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被告人、原海南星河贸易公司总经理黄健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被告人杨荣湘担任法人代表的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人黄健秋担任总经理的海南星河贸易公司(国有企业)在合作建设新世界购物城期间,二人相互勾结,利用黄健秋的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和虚假诉讼等手段,共同侵吞星河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配电房及设施价值共计368万余元。2008年,被告人杨荣湘利用担任海南华侨旅业股份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华旅公司融资的名义,制造虚假借款协议及租赁合同,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华旅公司价值5204万余元的房产和土地。杨荣湘为感谢黄健秋的帮助,在1995年7月至1999年6月的合作期内,先后四次送给黄健秋共计32万元。2002年7月,被告人杨荣湘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送给原海口市新华区法院执行庭法官蔡道贤(另案处理)2万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荣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被告人黄健秋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UN009)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