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徐蕊、何雨欣)记者22日获悉,为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明确了试点原则,一是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贴。二是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三是公开原则。试点省应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试点县、试点任务。试点县应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四是“四到省”原则。试点省对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
两部门还明确了试点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试点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龙江森工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公司。补贴对象包括,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此外,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直接补贴标准为: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对试点县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国家林业局将会同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全国宜林地现状以及2010年试点工作情况等确定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规模。财政部将会同国家林业局根据2011年试点规模、各省份资金申请文件,确定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文件,并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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