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6月22日电(银雪)22日,重庆巴南区政协原副主席时玉发受贿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时玉发受贿人民币700余万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46岁的时玉发是河南省新野县人,硕士研究生。2000年至2010年期间,曾先后担任重庆巴南区建委副主任、主任、巴南区政协副主席、龙洲湾街道党工委书记之职。
法院审理查明,时玉发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建、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重庆某公司负责人李秀禄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00.24万元。在此期间,时玉发利用职务便利为重庆某地产公司取得工程承建资格等事项提供帮助时,还安排其侄子时新海以借款名义向地产公司董事长蒲世全索取人民币200万元。
另据记者了解,时玉发在“两规”期间,曾主动交代了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及住房一套的事实,并检举了他人受贿犯罪的事实,经查证属实。2010年6月30日,时新海到当地检方投案。案发后,时玉发亲属代其退回受贿所得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时玉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24万元,并伙同时新海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时玉发无期徒刑,判处时新海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时玉发等人当庭未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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