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6月23日消息(记者王朝宇)陕西省工商局6月21日出台《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办法》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县级流通环节中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工商局长撤职,主管副局长开除,市级工商局长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陕西省对食品安全的督查将采取实地督查与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省局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市、县级工商局每年督查次数由市、县级局确定。省工商局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仅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处罚,而且对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的单位也要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为组织处理、政纪处分、行政问责三种方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案件和事故查处、执法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督办和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中,发现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或接受举报经查内容属实且符合责任追究情形的,应启动行政责任追究程序。对不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或者徇私舞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部门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对其他具体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取消执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部门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具体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部门第一责任人应引咎辞职。
作者:王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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