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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女青年捅32刀被判极刑 杀人后忘取钱财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6月26日02:0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家在门头沟区的佟全红因抢劫罪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认为他为图财连捅年轻女子32刀,手段极其残忍,必须对他处以极刑。

  42岁的佟全红曾多次犯事,1989年和1993年因盗窃和流氓罪被教养2年和3年,1999年又因故意伤害罪判7年半。2005年,刑满释放后,佟全红曾向管理他的治安主任发誓,说自己今生都不会再犯罪。然而此次,他却又一次犯下了罪,而且比他之前的罪行更加严重。

  据检方指控,佟全红于去年11月29日,尾随从银行取钱的女子刘某欲实施抢劫。待到僻静处,佟全红先用石块砸,后因刘某极力反抗大声呼喊,佟全红用刀将她扎死。

  据佟全红交代,那天他“喝完酒,兴奋”。佟全红说,当天他去银行查问自己的房补是否到期时,遇见了刘某,并无意中瞥见刘某刚取了2000块钱。起初,他并没有抢钱的想法,可当他离开银行向家走时,又碰见刘某走进了另一家银行,“老天就让我这么想,我就这命”。佟全红一路尾随刘某到了庄稼地里,见四下没人,他捡起石块追了上去。

  佟全红说自己不记得捅了多少刀,因为当时他“大脑一片空白”。公诉人提交的尸体检验报告显示,刘某一共身中32刀,伤及心脏、双肺、肝脏等多处重要器官。佟全红随后拿庄稼地里的玉米秸盖住尸体,回到家中。

  据悉,杀完人后,佟全红忘记了去拿刘某身上的钱财。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在发现刘某尸体的同时,在她的衣服兜里发现了1900多元钱。

  佟全红的律师提出,当警方在佟全红家中找到他时,佟全红当即交代了杀人的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并且愿意赔偿损失,建议法院对他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律师还要求对佟全红作司法精神病鉴定。

  法院指出,佟全红归案前,民警通过调取录像资料已确定佟全红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此不能认定佟全红具有坦白情节,而且死者亲属目前也没有得到赔偿。另外,佟全红语言流畅、逻辑清晰、无精神异常反应,没有精神病史,因而法院驳回了律师的申请。

  法院认为,佟全红抢劫致一人死亡,虽然他归案后能如实交代,但他的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因而以抢劫罪判处他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60万余元。

  作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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