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环保署”清查台湾岛内运作中含氯有机溶剂工厂,发现有15家工厂达到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管制标准,其中桃园县查获5家污染工厂为最多,台南则有2家超标上万倍的污染工厂。
由于含氯有机溶剂容易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台湾“环保署”执行2010年“运作中工厂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机溶剂污染潜势调查及查证计划”,完成现勘56家,筛选调查18家,结果有15家工厂达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以上,包括:新北市有1家、桃园县有4家、台中市有3家、彰化县有2家、嘉义县1家、台南市3家及高雄市1家。
“环保署”表示,其中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单项浓度较高者有:台南市新力美公司新化厂的地下水1,2-二氯乙烷886mg/L(超标17720倍)、台南市惠光公司的地下水1,2-二氯乙烷806mg/L(超标16120倍)和嘉义县秀和公司的土壤四氯乙烯11,000mg/L(超标1100倍),上述3家已被列为控制场址。
“环保署”表示,前述15处污染场址,地方环保局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简称“土污法”)规定业者采取应变必要措施,以减轻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扩大,并同时公告部分场址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控制场址。
另外,“环保署”28日也发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关法规及环境教育讲习执行要点”,要求污染行为人在其行为导致土地被公告是污染整治场址而被处罚款后,须依法接受4小时讲习,若未依法接受讲习可处新台币5万至25万元罚款,若经再通知仍不接受时,得按次处罚,至参加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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