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堵车已不是最头疼的事了,停车才是难题。”乌鲁木齐市不少有车族都有着这样的感慨。6月28日,《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该草案针对停车难“顽疾”开出了“方子”: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
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局长赵双科介绍,近年来乌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截至4月达367417辆。而目前,市中心总停车泊位仅4.2万个左右,其中经过许可的占道停车泊位12810个,配建停车场泊位约3万个。
《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除对首府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对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外,还借鉴了哈尔滨、青岛等城市在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共七章三十八条,对规划与建设、公共停车场管理、专用停车场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及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最大限度的利用城市空间,缓解“停车难”问题,《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应当经市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其中,利用待建土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市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规范管理,《条例(草案)》还规定临时公共停车场设置期不得超过1年。设置期满后,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可重新提出申请。(记者温丽娜)
作者:温丽娜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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