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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状况仍亟待“突围” 状况不容乐观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29日16:31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周婷玉、胡浩)2010年以来,中国国务院及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一些领域和地方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9日代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作报告时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的总体评价。

  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当年9月便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首次执法检查,2011年3月至5月再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就一部法律如此密集地进行执法检查,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足见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2010年以来,随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成立组建,中国各级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全国还针对地沟油、问题乳品等重点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国务院食安办数据显示,2010年各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这一年全国法院审结与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19件,生效判决人数162人。

  但是,中国的食品安全仍然问题重重,亟待“突围”。仅2011年以来,就集中暴露了“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墨汁粉条”等食品安全事件。

  执法检查组认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路甬祥说:“不下决心落实好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核心环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这一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大力提高企业的诚信道德水平和自觉守法意识,食品安全事件还会不断发生。”

  同时,执法检查组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也使得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路甬祥说,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

  监管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仍是中国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之一。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这次检查发现,中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仍未理顺。

  此外,配套法规以及标准体系的滞后,也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深入实施和监管工作的落实。“目前食品生产行业使用的标准,总体上滞后于科技发展和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在执法检查中,江苏张家港市市长姚林荣如此直言。

  针对监管不力的现状,检查组指出,要加强全社会的监督,除了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府监督外,还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建议各级政府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揭露食品安全事件。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变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路甬祥说。

  作者:周婷玉 胡浩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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