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该法,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食品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昨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与上一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相比,监管体制、配套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路甬祥表示,目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民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更多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十分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
检查组指出,如果不下决心落实好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核心环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这一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大力提高企业的诚信道德水平和自觉守法意识,食品安全事件还会不断发生。
路甬祥亦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
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太低 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和侥幸心理。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搞好行政惩处与司法惩处的衔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
同时,近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暴露出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要加大惩处力度。
现象一 政府部门相互推诿 执法检查组发现,监管工作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路甬祥表示,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对此,检查组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指导地方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监管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好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监管交叉,防止监管空白。
李传卿委员则建议实行政府绩效考核,对地方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考量,并根据考量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此外,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要加强综合协调并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和严格管理执法队伍,着力解决实际监管工作当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并存的问题,绝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
现象二 食安法配套法规滞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表示,配套法规和规章的滞后,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深入实施。
如国家层面一些监管工作方面需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还存在空白,比如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
应由地方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目前仅有个别省(区、市)出台。
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针对需要解决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使监管工作更富有成效。
对于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各地应及早出台相应管理条例,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这一立法予以指导和督促。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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