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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桥寺大火案宣判 9家商户获赔1000多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7月01日09:15
  中广网重庆7月1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江北南桥寺茶叶专业批发市场仓库大火案昨天宣判,9家商户获赔1000多万。

  2009年9月,包工头张某某以重庆宸宙建筑公司的名义,与重庆市金瑜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承包了茶叶市场临时仓库的修复工作。11月11日下午1点,当包工头张某某和两名电焊工,上到这座临时仓库的顶上进行修复工作时,不慎溅落的火花将仓库引燃。由于仓库内存有不少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整个仓库陷入一片火海。此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达650万元,过火、水渍及破拆面积3866平方米。而受灾的一共有9家商户,他们称,存放于仓库内被烧毁的货物,损失达到3000多万元。

  12月,李云平、谢兴文等9家受灾商户将引起火灾的包工头张某某、市场开发商以及市场物管告上了法庭。江北区法院受理了9家商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当事人对获赔金额争议较大,法院委托重庆某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公司对火灾损失进行了司法评估,随后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组织对仓库进行修缮施工中,明知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在未对施工现场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致使仓库发生火灾,导致存放于该仓库的物品被烧毁。造成火灾的电焊工唐某某并为施工主体,因此张某某应对商家存放于该仓库的物品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重庆金瑜盛实业有限公司也应当对9家商户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北区法院昨天宣判,由张某某以及重庆恒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9家商户进行赔偿,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张某某与恒翔公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重庆金瑜盛实业有限公司对张某某的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刘湛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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