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7月2日电(张一辰)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本月起《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正式生效。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前一年幼儿的保教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每天发放3元生活补助费。
据了解,方案中明确规定,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将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陕西省财政及该省内各县(市、区)财政将承担所需减免的保教费资金,该资金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扣除节假日,一年按250天计算),补助金可能按月发放。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补助金所需费用由省财政与各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
方案强调,陕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支出占整个教育支出的比重,并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改造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缩小园际差距。同时,对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取消招生资格,并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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