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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200余万一审获刑13年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03日11:30
  湘潭原副市长朱少中一审获刑13年

  曾受贿200余万元,另滥用职权为他人减免800多万元

  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少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齐建平、李耀林等14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金融贷款、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美金5.1万元(折合人民币33.787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总金额201.4875万元。另查明,2005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批示为湘潭“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减免报建费871.3279万元。

  法院认为,朱少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少中超越职权,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干预政府工作,擅自为重点建设项目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朱少中在因涉嫌滥用职权而被省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的事实,对其受贿犯罪部分,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其他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刘炬)

  作者:刘炬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UN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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