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伤害了谁?
炫富微博引发红会信任危机 专家认为此事件有助公益官办体制改革
一个自称“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年轻女孩郭美美在网络炫富,引发了中国红十字会系统空前的信任危机。公众为何揪着郭美美与红会不放?公益界专家表示,它集中表达了公众对公益透明化和去行政化的强烈诉求。徐永光称:“郭美美挫伤的是慈善的官办体制,如果这个体制真的改变了,公益会变得更健康。”
事件回放
6月21日晚,网络红人姜朋勇开始转发ID为“郭美美baby”的微博,郭美美的微博官方认证为“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微博展示了自己开玛莎拉蒂、住亿万别墅的大量照片。姜朋勇在转发的同时质疑其与中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郭长江之间是否为父女关系。此条微博转发量很快过万。
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表声明,称:“中国红十字会系统没有叫"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但三个没有并没有消除公众的疑问,很快网友又发现了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分会,并随之引出了与之相关的王鼎公司、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博爱小站等公益项目,这些企业的负责人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负责人相同,项目则与郭美美微博中所提及的项目相近。
6月24日,中国红十字会再次发表声明,表示就郭美美冒用红十字会名义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6月27日,郭美美应警方要求,回京接受案件调查。
6月30日凌晨,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发言人、王鼎公司副总经理李庆一向媒体发新闻通稿,承认商业系统红会为了发展和进行“红十字事业”,策划并实施了多个公益与商业相结合的项目,但否认郭美美曾在该公司和机构供职。
7月1日晚,中国红十字会宣布停止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一切有关活动,并将对其财务收支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查。
7月3日,网友调查出郭美美系东方明星影视演员交流公司湖南区总经理王军女友,王军持有深圳物华公司10%股份,而物华持有中红博爱60%股份。
焦点梳理
红十字会是一个怎样的系统
据中国红十字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0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红十字会,2334个地级红十字会,2860个县级红十字会,9.5万个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曾长期在民政部门供职的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介绍,中国红十字总会早于其他民间组织,从新中国成立就已经有了,其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财务上则主要由各级政府拨款。“《红十字会法》是全国人大1993年通过的,红会的名誉会长是国家元首,因此红十字会的地位是别的社会组织没法比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介绍,中国红十字会虽然是社会团体,但实际上是在编办登记的。原因是所有关于社会组织的法规都是1993年以后才有的,但红会很早以前就已在编办登记了。
红十字会系统接受怎样的监管
贾西津介绍,由于红十字会主要依据1993年制定的《红十字会法》进行管理,因此虽然其是社会团体,但民政部门对红十字会的制约力度比较弱,也没有具体的执法途径。“《红十字会法》没有对其公开捐赠数据、接受公众监督有明确要求。对红十字会系统的监管类似于对一个政府部门,财务方面包括财政的拨款以及接受捐赠的部分都接受政府审计,总会和大多数地方分会在人事方面则受同级编办制约。” 红十字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会和分会之间只是业务指导关系,而不是垂直管理的,分会的人财物等均由同级党委、政府或所属系统直接管理。”这位人士表示,由于分会都冠以“红十字会”的名义,因此任何一个分会出现的负面新闻,都会对红字十总会系统的公信力造成影响。可以说,红十字会系统主要接受来自同级政府的监督。
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否需社团登记
被卷入郭美美事件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成立10年都没有社团法人资格。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实际上《红十字会法》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对红十字会成立分会规定模糊。《红会法》中只规定:“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自2009年开始,省级以下的地方红十字会,只要获得了当地政府编办的编制和认可,就可以免予社团登记,有不少原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地方红会陆续注销了自己的社团法人资格,改为事业单位。至于成立行业红十字分会更是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规。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如果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免予登记,其只能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内部开展活动,如果需要登记,其业务主管单位之一的红十字总会一直到2010年才获得国务院授权的“具有全国性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资格”。无论哪方面,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都属于一个不合法的组织,其两个业务主管部门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显然对于其10年来的违规操作负有相当责任。
公益机构能否从事商业活动
在郭美美事件中,商业红十字会表示试图通过商业的方式解决公益组织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记者发现,《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对此,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杨青海表示,“公益是公益,商业是商业,这个结合的目的,不能是为了营利。只要有营利,就会涉及利润分配,没办法分得清楚。”杨青海说,公益事业也需要经营的思维,但前提是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是为了实施效果最大化。从这点来说,可以用经营的思维管理公益项目,却无法捆绑商业运作。
类似红会的公益系统还有哪些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一直从事公益事业。他介绍,目前中国有三大系统可以公开募捐,分别为红十字会体系、慈善会体系,以及公募基金会体系。除了红十字会体系以外,慈善会体系也是官方色彩浓厚的一个系统。“中华慈善总会是在民政部下注册的社会团体,法律明确它是按照《社团登记管理办法》管理,但它却被民政部授予5A级基金会,而且它在地方又有分支机构。它的分支机构也大多依托于当地的各级民政部门。有的分支机构的会长就是当地的民政局负责人,工作人员也由当地民政局或下属的事业单位人员兼任。”徐永光坦言,这些官方兴办的公益系统经常会受到政府的资源倾斜,比如在发生重大灾难时,政府的公共资源总是宣传大家要向红会系统或者慈善会系统捐款,去年还一度发生了政府发文将其他公益组织接收的捐款汇缴到这两个系统的事,后因媒体报道才不了了之。
公益观察
郭美美事件给中国公益界带来怎样的思考?
观点1
有助于从体制上 思考公益透明化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目前中国整个慈善体制官办色彩太浓。过去捐款并不是捐款人自由选择,捐了以后交代得不够明白,这些情绪慢慢积累下来,到郭美美这里一下子集体爆发了。郭美美事件可能会对慈善事业在一段时期内有一些挫伤,但是这个挫伤的是慈善的官办体制,如果这个体制真的挫伤了,那么整个公益会变得更健康。
观点2
行政垄断影响 公益组织竞争
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由于有官方色彩,所以灾难来了,政府有时会硬性规定捐赠者一定要把钱捐给这个机构。在捐赠环节,捐赠人的意志应该是最高的,谁最透明谁最专业就应该获得更多的捐款,这种竞争有助于促进公益透明的健康发展,但如果几家官方的组织垄断了,那公益组织就失去了透明的外部动力。
观点3
官办公益组织 法律和认知模糊
清华大学副教授贾西津:所有面向社会的公益组织都应该是独立并受到社会监督的,但官办的公益机构做社会公益事务,法律却没有按公益组织去监管要求,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基金会财务向社会公开,但《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要求。甚至很多官办公益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自己都会很惊讶地说:我们怎么会是社会组织,我们是公务员。他们很多人并不认同自己是社会组织,也没有意识要对社会进行交代,法律和认知的模糊必然导致对行为约束的放松。
观点4
捐赠人拿着 体制改革的钥匙
徐永光:公益的体制改革可能不会一蹴而就,但捐款人手里握着一把提高公益组织透明度的钥匙。如果一个公益机构不透明,捐赠人就可以不选择给它捐款。比如玉树地震时,扶贫基金会虽然不在政府的受捐名单里,但加多宝还是坚持要捐给它。无论企业还是公众个人,只要大家都来行使自己的权利,那对整个慈善体制的改革和转型、慈善机构的透明都会有所影响。
本报记者 侯雪竹
作者:侯雪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