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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年内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04日12:11
  根据《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7月1日在全区各县(市、区)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年底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

  问: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按照中央的部署,在我区率先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比国家总体部署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此项制度实施后,新疆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目标基本实现,对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坚持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依照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自治区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区)制定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问: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疆各县(市、区)启动,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1年底基本实现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问: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及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两方面都给予补贴,补贴政策与新农保基本一致。自治区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国家有关政策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管理的?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开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主要用途是暂存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向财政专户上缴的养老保险费收入;支出户主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和支付养老金待遇。在启动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条件成熟时,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预算、划拨、发放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答:自治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办法,将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UN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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