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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实行月余 商家规避政策各显神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5日07:12
  只有形成与银行联网等完善的机制,将“进口”和“出口”都卡死,才能真正实现实名消费,让“购物卡腐败”得到最有效的监管

  实名办理购物卡的规定,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但在执行时却可能因为监管等方面的原因而不一定能落到实处

  ● 虽然有实名制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总不能给单位发福利还一个一个登记员工的身份证和姓名吧,就算这样登记了,刷卡的时候怎么识别

  ● 目前,很多职能部门都有监管职责,但是谁起主导作用、如何形成有效的链条,还没有相应规定,实名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自实施以来,至今已一月有余。这一新规的出台,旨在根治购物卡等商业预付卡引发的腐败等症结,其疗效如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购物卡市场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因规范不够细化、监督无法落实等原因,“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流于一纸空文。

  各路商家我行我素

  “单位要发福利,一次性买10万元充值购物卡,需要实名登记吗?”在乌鲁木齐市友好路的一家大型百货公司,《法制日报》记者以购买购物卡为由,询问这家公司的财务人员。

  “不需要。”对方回答。

  “付现金行吗?”

  “可以,现金、转账、支票都可以,这个没有要求。不过要等支票到账后我们才会给你充钱。”

  “每张卡的面值多少?”

  “这要看你的要求,你想充多少都行,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都行。”

  “不记名吗?现在不是都要求实名,需要我把员工信息提供给你吗?”

  “不用。”对于已经出台近一个月的新规,这名工作人员似乎还“蒙在鼓里”,“目前我们对购物卡的收费没有任何调整变化”。

  记者随后走访了乌市一些大型购物中心,除友好集团旗下的百货公司等个别商家规定购物卡的面值最大为1000元,万元以上必须登记外,其他商家均未对购物卡的面值和支付方式进行约束,大都是“来者不拒”、“客户为上”。

  此外,记者又询问了乌鲁木齐市多家洗浴场所、KTV、连锁家电购物中心及五星级酒店,了解到这些场所的购物卡(会员卡)的面值从500元、1000元至上万元不等,无需登记,无需转账,买购物卡的程序“方便快捷”。除家电类商场、超市的购物发票用途只能开“家电”外,其他均可按客户要求任意开具发票用途,如办公用品等。

  规避政策自有对策

  “你说的是才出的那个实名制规定吧,刚一出台,相关部门就召集我们开会了,这个对我们这样的超市没有影响,那都是针对大型商场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受贿,我们这儿的购物卡的面值都是100元的,最多也就是500元,根本不受影响。”在记者道出对购物卡实名制有所顾虑时,乌鲁木齐市一家超市的负责人解释说。

  之后,记者对该负责人“坦言”,因为公司发展需要,想打点一些关系,但又怕新规有所约束,所以提前“探探路”,好有所准备。对方听闻后,“开诚布公”地说,超市对此也有应对方式,如果需要面值比较大的购物卡,超市也可以办理,万元以上都没有问题。

  “这个你放心,我们有我们的办法,即使来查,也不会查出来的。再说,查也是来查我们。你们把购物卡买回去后怎么处置,我们不管,保证你们正常使用。”看似自有一套应对办法的超市负责人就此打住,对具体如何操作等问题不再多说,“放心好了,这种情况我们操作了很多次,尤其是节日前。”

  “说是实名登记,但又没有规定每张卡都要登记,我们这里也就是登记那些一次性购买面额较大的卡的购卡人的名字。而且也没法查是谁在用卡。虽然有实名制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也没法实施,总不能给单位发福利还一个一个登记员工的身份证和姓名吧,就算这样登记了,刷卡的时候怎么识别?”乌鲁木齐市一家酒店的销售人员对新规有着不同的解读,据他介绍,酒店的会员卡分多种级别,单卡面值最高的近2万元,买卡人简单登记一下,不会管谁来用卡。因此,这样的会员卡经常被当作礼品赠送。“如果谁买卡才能用卡的话,酒店的生意还怎么做?”这名销售人员说。

  据了解,“意见”不仅对不记名购物卡的面值作出了规定,还要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但是,记者调查发现,这条规定更是无人“搭理”。“如果不愿转账,可分多笔用现金支付,每笔都小于要求的数额不就行了。”乌鲁木齐市一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说。

  规定不细致难监管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购物卡主要有3种类型:一种是单项消费卡,由零售商家、专卖连锁商家等发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户使用,超市购物卡就属于此类;一种由专业发卡公司发放,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处使用;还有一种既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处使用,又可以在自己公司旗下的百货公司使用。

  乌鲁木齐市一家商城的经理说,对购物卡销售进行登记,但不对登记人的身份和单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必然会出现使用者和购买者不一致的问题。而目前,监管部门并没有相应的操作办法和处罚意见,所以“意见”实施起来很困难。

  “比如对于一定额度需要实名登记、银行转账的规定,可以多办几张卡、多跑几次路,"化整为零",监管部门又能如何?发票开成办公用品谁去核查?这些"门道"对那些想钻空子的购卡者来说可谓轻车熟路。”这名经理说。

  新规作用不大,还可以从商业预付卡的收购者身上看出一些端倪。《法制日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西北路一家收购公司了解到,新规出台后,购物卡的回收价格没有什么波动,依然维持在8折左右,节前收购价格稍高出1至2个百分点。

  遏制腐败需明确职责

  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续西发认为,购物卡的出现有利有弊,市民拿着面值为200元、500元的购物卡购物很方便,单位通过这样的方式发放福利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是,大面值购物卡的存在和监管不力也确实滋生了一些腐败现象。“意见”的出台及根据金额大小区别采取实名制的做法考虑得很周到,但要想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于发卡单位应该有相应的规范,明确监管机构和职责。目前,很多职能部门都有监管职责,比如商务、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但是谁起主导作用、如何形成有效的链条,还没有相应规定,实名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

  购物卡越来越受宠,得益于强大的市场需求,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孟岩直言,在贿赂犯罪中,购物卡正逐渐成为行贿人的“新宠”。“行贿人和受贿人直接进行金钱交易都会觉得不好意思,碍于情面,双方都采用了一种更隐蔽的方式,受贿人往往觉得收购物卡和收现金不同,不构成犯罪,相对于现金等物品,购物卡更让人"安心",也更容易"处理"。”

  孟岩说,实名办理购物卡的规定,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从监管角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制定这样的规则有很好的初衷,但在执行时却可能因为监管等方面的原因而不一定能落到实处。

  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汤秀斌认为,目前的规定尚不完善,虽然规定购卡要进行实名登记,但消费过程中却没有相应的监管,只有形成与银行联网等完善的机制,将“进口”和“出口”都卡死,才能真正实现实名消费,让“购物卡腐败”得到最有效的监管。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马乐

  记者手记

  杂草能够“欣欣向荣”,说明在它脚下有着一片舒适的土壤,没人清除,任其发展,自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用途“特殊”的购物卡犹如杂草,肆意泛滥。

  还好,问题及时被发现,“清理”方案应运而生。

  然而,此时的杂草与土壤已然息息相连,密不可分,是从底部割断还是连根拔起,需要胆量和勇气,因为这中间牵扯到了太多的利益链。

  各大商家和专营单位如何锁定客户,保持巨额现金流?作为第三方发卡机构如何继续经营发展?作为参与购卡的消费者,如何继续获得优惠和便利?由此而衍生的送礼对策如何得到有效遏制等问题,都亟待相关部门周密考量。

  总结出一个方法很简单,有效实施很复杂;制定出一个意见很容易,万众齐心实行很艰难。

  没有铲除的决心和胆量,一切都是空谈,执行力决定威慑力。

  观点

  实名制能不能彻底执行,关键在商家。购物卡用户一般是商家高端的、消费数额巨大的客户群体,商家能否严格执行“购卡实名制”值得验证。另外,购物卡涉及商家无数,管理规范程度不一,从管理上讲,购物卡实名制很难实现。购物卡实名制即便实现了,其效用可能只是导致腐败手段的转换。要让“补丁”既好看又实用,就要切实建立健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为“购物卡实名制”做好铺垫。

  时事评论员杨攀峰

  实名制的推行重在监管,购物卡实名制由谁来监管,各部门之间的权力职责要划分清楚,否则就无法做到各司其职和各尽其责。实名制不单纯是购买的实名制,还应包括使用的实名制,应当尽可能地将购买实名制与使用实名制相结合,全方位动态监督购物卡的消费过程,而全方位监控购物卡的实名消费,是需要相当的监督成本的,有关部门在决定推行购物卡实名制时,是否真正考虑到那难以估算而又必须估算的监督成本,恐怕也是个问号。反腐决策从来就不是靠拍拍脑袋、下下决心这么简单的。实名制充其量只是一种技术性手段,不会是万能的。反腐从来就没有什么捷径,反腐还得重视源头治理,重在从制度上和法律上规范和约束公权力。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武俊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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