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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被莫名取走八千元 疑银行卡遭恶意复制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1年07月05日09:00
林先生在火车上收到的取款短信。  王倩 摄
林先生在火车上收到的取款短信。 王倩 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倩)银行卡在自己手上,卡里的钱却被人取走8000元,济南市民林先生至今还在疑惑,自己的银行卡是怎么被别人复制的?

  林先生家住章丘市刁镇,由于做生意他经常出差,也经常与客户有金钱往来。为了汇款方便,林先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平时客户都是将款打到这个卡上。

  6月27日晚上9点多,出差在外的林先生登上了从乌鲁木齐开往济南的火车。28日下午5点钟,林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6月28日17时01分,您尾数为5119的账号支出(取现)金额2000元。”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这钱是谁取走了?就在林先生迟疑时,手机上又连续接到短信,银行卡内又被取现2000元,同时被扣除两次44元的手续费。

  “我当时就觉得出事了,肯定是卡出问题了。”林先生赶紧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挂失了自己的银行卡,“就在挂断电话后,我又收到了两条短信,银行卡内又被取走了4000元。”

  6月30日上午,林先生回到章丘后赶到银行查询得知,卡内8000元钱都是从上海天目东路一个ATM取款机上取走的,幸好挂失及时,卡内余下的1万余元才没被取走。银行工作人员建议林先生赶紧报警。

  民警告诉林先生,他的银行卡可能是被别人复制了,然后取走了里面的现金。“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是我的卡一直带在身上,不法分子又是如何复制的呢?”林先生疑惑道。

  律师:储户举证很困难

  本报记者 王倩

  最近几天,林先生忙着在当地派出所以及上海市公安部门报案,同时搜集相关证据,下一步准备起诉到法院。对此,有律师表示,储户要想打赢这场官司,肯定要有一些证据,但是证据方面对于储户来说又是最困难的。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张法水律师介绍,以前也都是通过报道听说过类似的事例,但还没接触过这样的案例。依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林先生幸好当时是在火车上,有车票、短信记录等证据证明他不在上海(通过ATM机取款地)。“但是也需要储户出具和取款人没有关系的证据,而且不是受自己指使,这些证据就比较麻烦,需要求助警方。”张法水说。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军认同张法水律师的观点,他表示,储户既然将钱存入银行,银行有义务保证储户存款的安全,完善保密措施,尽量降低存款被盗窃的可能性,除非储户和取款人恶意串通。

  在这个案例中,张宝军认为,双方都需要举证,双方谁有过错,谁就需要承担责任。

  网上公开叫卖复制器

  明确表示主要用于银行卡复制公开叫卖复制器

  本报记者 王倩

  记者了解到,在警方破获的多起类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说到了银行卡复制器,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机器呢?

  通过搜索引擎,记者搜到了银行卡复制器,也就是一种能将银行卡卡内信息记录的电子器械,包括银行卡信息感应器、银行卡复制器以及其他配套软件、数据线、光盘。

  记者与一个名为“天赋电子销售”的网友聊了起来,他在网上发帖称出售银行卡复制器。当记者表示需要复制设备时,对方称他们手上有全套的设备,一套价格为12000元,包括读写卡器、采集器、摄像、软件、空白卡、卡口模。

  对方称,他们在这个“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有三年以上银行卡复制器研发经验。他们的银行卡复制设备有银行磁卡读写器、银行卡专业制作软件、6厘米数据采集器、最新款键盘密码记录器,送10张空白卡。他们还负责教授全套技术。

  当记者对这种设备表示怀疑时,对方称为了打消顾虑,他们都是当面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交易之前,他们会用购买者带去的银行卡进行检验,当场复制出卡后可以从银行取出钱来。

  对于这种网上出售的复制设备,直接表示用于银行卡复制的情况,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现实生活中,很多饭卡、考勤卡的类型与银行卡类似,同属磁卡,但是出售这些设备用于银行卡复制,肯定是从事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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