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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逃避停运伪造交警处罚书 人大东门刻假章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07月05日13:33
被告人潘某(左)、赵某在法庭受审,认可全部指控 摄/记者王巍 


  交通违法除了正常交罚款还得接受公司停运处罚出租车司机怕收入受影响想出歪招

  逃避停运的哥伪造交警处罚书

  为了在违法后逃避出租公司的停运学习,出租车司机潘某与车虫赵某自行制作上百份交管局“撤销违法处罚”的文件,并以“铲单子”为牟利手段,向其他出租车司机销售该文件。

  今天上午,赵、潘两人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

  当庭宣判

  “哥俩”均被定罪

  9点,25岁的赵某与39岁的潘某一同被带上法庭,两人虽是2002年就已经认识,并互称“朋友”,但今天接受庭审时却没有什么交流。

  据了解,潘某在本案中获利2万余元,仅将1000多元分给赵某,而此案案发也是潘某先被捕,然后他将赵某约出,使得警方将赵某抓获。

  赵某与潘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认可。潘某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从那个拿着交管局撤销处罚决定书的朋友身上找到的灵感。

  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判决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决潘某有期徒刑3年。

  制假揭秘

  逃避停运伪造公文铲单子

  2002年,在检测场修车兼做车虫的赵某在修车的时候,与开出租车的司机潘某相识。

  两人交代,潘某每次交通违法除了接受来自于交管部门的罚款外,还要接受出租公司的内部处罚——停运,上学习班学习交规。

  不少司机对内部处罚都感到头疼,因为一停运就意味着车份儿赚不回来,自己的提成更没指望。

  潘某周围有不少的哥都有过违法的经历,有一次与同行聊天时,那个人拿着一份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说:“有这个,就不会被公司停运了。”潘某将那张复印纸要了过来,仔细一看喜出望外。

  原来,这份决定书的内容是,证明交管部门错开了罚单,罚单内所说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这份铲罚单的决定书上印着编号、被处罚人姓名、驾档编号、驾驶证号、准驾车型、联系方式、发证机关、车牌号码、车辆类型,最重要的是写着在何时何地“作出的违法处罚与实际情况不符,特此证明”。

  潘某灵机一动,他想如果能托人找到这样一份决定书,那么日后就不用担心会被停运了。

  如法炮制人大东门刻假公章

  2008年11月份,潘某拿着这张复印的交管局的交通处罚决定书找到赵某,试图通过赵某托人弄到这份决定书,但赵某接过决定书后决定“自制”。

  赵某按照处罚决定书上的姓名、日期、违法情节、车号、车型、驾驶证号等详细内容,下署办案警官和警号,以此作出一份处罚决定书的“模板”格式拷到U盘中。潘某则负责寻找“公章”。

  据潘某交代,公章最终是在人民大学门口花60元刻的假章,决定书上的警员和警号也是他自己虚构的。

  每次潘某需要使用的时候,便会来到赵某处,把姓名、日期两栏填写后去外面打印出来。后来,赵某从朋友处得到一台打印机,设施更加齐备。

  市场广阔义务帮忙变为收费

  两人开始是义务给其他相识的哥帮忙,时间久了,潘某发现这个市场前景很广阔。

  2009年,潘某请赵某吃了一顿饭,两人约定,赵某每制作一张,潘给赵50元。据赵某说,此后他每月制作两三个假的决定书,共获利1500元。

  而潘某对同行的收费标准是每张决定书300至500元,案发时,他获利两三万元。

  据了解,案件中涉及的的哥,都是在交管局缴纳罚款后,再找到潘某购买决定书铲单子,他们都知道这张单子是伪造的,但为了逃避出租公司的停运,他们都愿意铤而走险。

  指控中称,2009年至2010年,二人多次伪造处罚决定书,出售给多人从中牟利。检方认为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交管部门

  通过行政复议可出具免责决定

  据了解,交管部门对于出问题的处罚决定,确实有弥补的措施:如果司机认为交管部门对违法的处罚与事实不符或者存在错误,那么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旦复议认定处罚有问题,则会出具决定书撤销处罚,的哥也确实可以拿着复议决定书到出租公司证明自己的清白。

  出租公司

  通常不会怀疑“免责决定”

  由于“免责”事件发生的几率不高,大部分出租公司看到印着交管部门公章的文件后都不会再怀疑,也很少再进行核实。

  据出租公司介绍,潘某和赵某便是钻了这个空子,是有人对潘某的行径进行了匿名举报,才导致案发。

  检察官说法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犯这条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公文最紧俏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大多数伪造公文的案件,都与被告人的身份背景和财产权利相关。

  假借款判决过户经适房

  周某是北京前倾家园房地产经纪公司员工,于某则是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员工。

  检方指控称,针对国家出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2009年6月,周某负责找人伪造判决书,内容称郭先生和于某存在债务关系,因郭先生无力还款,法院判决将郭先生的经适房过户给于某用于抵偿借款。

  然后,他们拿着这份判决书到房管部门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他们把这套房子卖出,赚取佣金2万余元。

  虚构审批表当干部

  2003年,全国特产经济开发中心原主任曹忠武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等七宗罪被起诉至法院。

  1995年10月,曹忠武指使他人在聘、录干部审批表上填写虚假职务经历等内容,私自加盖公章后伪造聘、录干部审批表一份,依照正常审批程序申报聘任干部,曹忠武被聘为国家干部。

  1996年,为达到以党员身份调动工作的目的,在骗取空白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曹指使他人在介绍信上填写“曹忠武系正式党员”的虚假内容,持伪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党员身份调入辽宁省对外贸易公司。 文/记者王巍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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