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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约15%执行难案件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所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5日15:12
  中新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 马海燕)现有执行难的案件中大约有15%是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所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5日表示,对规避执行的行为如不加以有效遏制,不仅会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将直接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加剧社会诚信危机。

  所谓规避执行,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来规避执行的手段日趋隐蔽,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恶意处分名下财产,使执行困难重重;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悬空债务;有的在预期要败诉时就着手实施规避行为,给执行阶段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带来困难等。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规避执行行为的危害性,于今年度开展为期1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破解执行难问题。

  孙军工表示,对查实的一般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必要时,罚款和拘留措施并用;对规避者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手段,进行信用惩戒,全面挤压规避者的活动空间;对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开展,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63.66%,实际执行率达到80.52%,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12.7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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