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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为逃公司处罚自制撤销单 因伪造公文罪获刑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洋
2011年07月06日04:22
的哥潘某(左)和朋友赵某站在被告席上。昨日,二人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获刑。通讯员 高琳琳 摄
  的哥潘某(左)和朋友赵某站在被告席上。昨日,二人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获刑。通讯员 高琳琳 摄

  本报讯 (记者刘洋)因担心接受交管处罚后,还要接受出租公司停运学习的处理,耽误拉活挣钱,的哥潘某和赵某合伙伪造交管局“撤销违法处罚”的决定书,用来蒙骗公司,同时以此为牟利手段,向同行兜售百余份。

  昨天,潘、赵两人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获刑3年和3年6个月。

  电脑做出决定书

  25岁的赵某在检测场修车兼做车虫,和39岁的出租司机潘某因修车认识。

  昨天在法庭上,被告人潘某称,的哥出现违章,会面临交管的处罚,出租公司也会对司机进行处罚,一般是停车学习几天,影响拉活挣钱。一次他听同行说,交管部门有一种“撤销违法处罚”的决定书,上面写有某时某地“作出的违法处罚与实际情况不符,特此证明”字样,这张决定书可以“铲掉”以前的违法处罚单。

  于是,2008年11月,潘某拿着一张“撤销违法处罚”的决定书复印件,找到赵某,问其能否在电脑里把决定书的格式做出来。

  几天后,潘某将赵某制作的决定书打印后,又花钱制作了假公章,编造编号、民警姓名、警号,自制出了“撤销违法处罚”的决定书。并将“决定书”交给公司,来逃避停运、罚款等处罚。

  众的哥愿意购买假单

  检方称,2009年至2010年间,潘、赵两人伪造了上百份决定书,潘某以每张3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同行,从中获利2万余元,其中给了赵某一千多元。因匿名举报,潘、赵被控制。

  购买假决定书的的哥,都是在交管局缴纳罚款后,再把从潘某处购买的假决定书交到公司。他们表示,为逃避公司停运处罚,愿意购买这些假决定书。

  检方认为,潘、赵二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昨天,昌平法院当庭对对潘、赵进行了宣判。

  追访

  出租公司

  决定书有公章很少辨真伪

  多家出租公司表示,“如果遇到严重违法司机,必须接受公司停运学习的安排,这是交通部门的文件规定。”每月底公司会从交管部门调出车辆违法记录,依次裁定司机违规程度。

  针对有司机出示的交管局“撤销违法处罚”决定书, 有公司表示,看到印着交管部门公章的文件后,公司都不会再怀疑,也很少再进行核实。

  交管

  撤销处罚会出决定书

  交管部门表示,如果司机认为交管部门对违法的处罚与事实不符,或者存在错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向作出处罚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处罚决定。如果复议认定处罚有问题,交管部门会出具决定书撤销处罚。处罚对象涉及的哥的,他们可以拿着复议决定书到出租公司证明自己的清白。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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