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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重审李昌奎案 回应称改判基于少杀慎杀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7月07日07:06
  高院回应改判基于少杀慎杀 奸杀19岁少女摔死幼童该如何量刑引发热议

  2009年6月,云南省巧家县村民李昌奎残忍奸杀了19岁的同村少女王家飞后,又将王家飞3岁的弟弟摔死。后李昌奎自首。2010年,昭通市中院一审判处李死刑,二审却因其“自首”情节改判了死缓。

  近日,此事被网友披露在多个微博平台上,立即引发轩然大波。网友将此案对比药家鑫案,对量刑标准、“自首”是否可以免死、舆论参与及司法公正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对此,云南高院表示,终审改判主要是基于法界提倡的“少杀”、“慎杀”理念,并且李昌奎确有自首情节。目前,该案已展开重审工作。

  受害人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王家至今未接到该案的二审判决书,是否能重新审查也未接到正式通知。

  文/本报记者邱瑞贤

  事件回放

  李昌奎与受害人王家飞同为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

  在2007年,李昌奎曾托人到王家说媒,而19岁的王家飞面对大自己10岁的李昌奎,并没有同意提亲。

  2009年5月14日,李家与王家因琐事打架,远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赶回老家。

  两天后,李昌奎在王家门口遇到王家飞和王家红姐弟。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为由,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在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随后提起锄头猛击其头部,王家飞倒地致死。随后,李昌奎将年仅3岁的王家红,倒提猛摔向铁门,致其死亡。作案后,李昌奎找来一根绳子,将姐弟俩的脖子勒紧,逃离现场。

  多个微博平台成为李昌奎案发酵的舆论核心。该案件被披露后,第一时间王家飞的哥哥和王家飞的婶婶分别开通微博,即时披露案件细节和实时进展。

  家属

  二审判决一直未被告知

  受害人王家飞、王家红本来有兄妹三人,现在王家只剩下哥哥王家崇。昨日下午,王家崇透露,今年3月份本案二审结果出来后,他们并未被告知,也没有收到判决书。“我们是大概5月份的时候才听说到二审结果的。当时云南省高院负责审理此案的赵伟庭长说:‘因为一审你方是服从判决的,所以二审就没有通知你们到庭也未送达判决书,这是合法的’。”

  此案被网友纷纷拿来与药家鑫案对比,王家崇说他们一家人本来并没有这么想:“药家鑫是大学生,社会关注度较高,而我们是中国最底层的农民,案情比较清楚,昭通市中院一审也给了相对公正的判决,所以我们一直没有请律师,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只是一家人都没有想到高院终审会是这样的结果,由于没接到判决书甚至于让我们失去了申诉的机会。”

  “现在我们就只有一个诉求,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给予我们家最大限度的民事赔偿。”王家崇说。

  网友

  98%网友认为该判死刑

  截至7月5日晚间9点半,微博上,“李昌奎判死缓引争议”相关话题已经近27万条。微博的在线调查有超过23000人参与。其中,98%的微博网友认为,应该对李昌奎判处死刑。

  与此同时,法律界人士及社会知名人士对此事高度关注,通过微博发表了案件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认为,事件激起新的嗜杀言论,像2003年刘涌案,像前不久药家鑫案……希望李昌奎不死成为千千万万制度屠刀下人们幸免于难的理由,而不是让无数已被制度屠杀者成为新的杀人理由。

  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阎笑古指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这样的犯罪其罪当死、死有余辜,应依法严惩。

  法律专家:

  无舆论压力就无司法公正?

  法律工作者杨涛将药家鑫案与此案进行对比,“要说两案的差异,唯一可能就体现在舆论的关注度不同。”

  他说,“李昌奎案在审判前没有引发舆论的关注,更没有人帮助他们争取舆论。但如果仅仅是由于舆论关注度不同,让罪行更严重的李昌奎免死,则不啻于是中国司法的深刻悲哀。司法只有在舆论关注时和舆论并不关注时,都能同样适用一个准绳,才能做到司法公正,赢得司法公信。”

  与之持相似观点的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日前也表示:“对李昌奎案,由于之前舆论甚少关注,就出现了失之于法也有悖常理的‘改判死缓’。”

  他同时反问道,“这是否说明了,可怕的并不是舆论压力影响司法独立,而是无舆论压力影响即无司法公正。

  进展

  云南高院重新审查

  鉴于由微博激化的舆论关注不断升级,李昌奎案被相关方面再次高度重视。

  7月5日,据云南网报道,云南省高院对此事非常重视,目前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之后会向社会公布一个审查结果。但至于是否会提请再审程序等更多情况,目前还不便透露。

  “我们现在还不知道是否真正重新审查,因为我们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 昨日,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在微博上表示,“我承诺,我们全家绝不放弃!哪怕是全家流离失所,乞讨要饭都坚持到底!!”

  云南高院

  改判基于少杀慎杀理念

  7月5日,云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终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执行,主要是基于目前法界提倡的对于刑事犯罪尽量“少杀”、“慎杀”的办案理念,且李昌奎确实存在自首的情节。同时,对于社会的关注,云南省高院也高度重视,已经派专人重新审查该案,之后会向公众公布一个审查结果。而是否提请再审程序,目前还不便透露。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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