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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哥曝自己掏钱买社保 出租车公司分文未出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7月07日14:08
出租车公司与的哥之间该不该算雇佣关系,各有说法。朱文海/摄(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出租车公司与的哥之间该不该算雇佣关系,各有说法。朱文海/摄(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聚焦的士运费改革

  的哥自己买社保“公司不出一分钱”

  法律专家直言此举涉嫌违反新劳动合同法,有听证代表建议晒企业“账本”

  统筹:记者 刘正旭

  采写:记者 刘正旭 张秉璐 徐娜 张亮

  “份子钱”15个项目总计才不过6200多元,经过物价局核定后,基准价也才7850元,但有的哥每月要交9000多元“份子钱”,有的甚至高达1.3万元!昨天,有多名的哥爆料称,出租车公司没为他们买过一分钱的社保,钱都是他们自己出的。而某大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坦言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对此,法律人士称,出租车公司与的哥已构成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前者涉嫌违法。

  算算这笔账

  公司每月要从司机处收取1955.12元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而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显示,企业为司机购买的社保和公积金769.9元×2+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207.66元×2,两者相加正是这笔钱1955.12元,不难看出,出租车公司没花一分钱为的哥买社保。

  的哥爆料

  “买社保公司只是代收代交”

  “公司给我们买社保?想得美!”广骏集团一名不愿具名的的哥直言,社保确实买了,但钱都是自己出的,公司只是代收代交,却不出一分钱,“羊毛出在羊身上,交的社保钱,公司未出一分”。

  他表示,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公司为了不出钱给司机买社保,就把很多人的劳动关系转到了白云区的一个劳动机构,“虽然我们还是跟广骏公司签合同,但却是劳动派遣关系,也就是说,我们成了临时工”。他表示,把劳动合同关系转到劳动服务机构后,他们要开工作证明,都要到这家劳动服务机构,而公司为此每个人每个月都要交几十元的费用到这家机构,“宁愿花钱做这种事,也不愿意出钱给我们买社保,‘铁公鸡"。

  而白云集团的陈司机则拿出一张刚拿到的缴费明细单,上面清楚标注每月和搭档交给公司的“份子钱”:基准价为7850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连他自己都说不清的费用,相加之后,要交一万多元。他说社保确实交了,但不在承包费之内,要另交钱。

  而受访的四名交通集团“的哥”则都表示购买了社保,但都是司机出钱,交给公司,由公司代买。其中一名工号为“2293××”的本地司机蔡师傅表示:“社保买了,公积金也买了,但每个月的承包费要1万多,都包含在里面,由公司代买。”

  公司负责人

  的哥属自主经营才没出钱

  某大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说,由于出租车司机目前主要是由承包制(包括买断承包)而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属于自主经营,所以和普通的雇佣关系不同。

  多间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都曾表示,由于承包费制定时,并未将社保费用计算入内,当政府部门要规范企业社保之后,公司才在承包费之外,由出租车司机出钱购买社保。而目前,广州本地户口和广东户口的司机,大多数都购买了社保。“钱都是司机交,出租车公司帮忙代缴,公司没有出钱。”某大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目前大多数出租车公司都是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同司机签订合同。”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而非直接雇用司机,是考虑到一旦直接雇用,就要按工时付薪酬,经营方式将大为改变,可能出现怠工问题,“所以就服务水平来说,还是自负盈亏承包运营的模式对市民更有利。”

  绞尽脑汁想出个“劳务派遣”

  的士公司内部人士坦言这确实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各个出租车公司都急了。”广州某出租车公司原高层表示,若要按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就必须给的士司机购买社保,而这无疑将增加出租车公司的成本。于是,各公司开始绞尽脑汁寻找规避办法。

  该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后来经过向劳动法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多番“取经”后,才想出了“劳务派遣”这样的方式,“说实话,这明显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务派遣不能超过一定的时限,超过一定时间,就必须按正式员工对待”。

  “出租车行业就是个怪胎。”该人士指出,当前出租车行业的乱象,归根结底是政府造成的,“政府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交给企业承担,企业为此就要投入,就要花钱,那只能在承包费上收”。

  听证会代表

  建议晒企业成本尽量降低份子钱

  昨日,一名不愿具名、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代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把“份子钱”过高这一情况带到听证会上,同时建议广州市公开几大出租车企业的成本、账目,同时公布几家小出租车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账目,来算一下出租车行业是否利润过高。若利润过高,就不应从提高运价入手,而是要从缩减“份子钱”上着手,解决当前出租车行业问题。

  劳动法专家

  两者构成合同关系 不买社保与法相抵

  “出租车行业,确实很特殊。”著名劳动法专家、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表示,出租车公司是否应该给的哥买社保,关键是看两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我的看法,出租车公司不买社保,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肖胜方列举了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的4个条件:

  1.劳动者主体和用人单位主体是否成立;

  2.两者之间是否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内容,是否是出租车业务组成内容;

  4.劳动者的成果,是否为用人单位所有。

  肖胜方分析说,前三个条件比较容易理解。出租车公司是合法的、经过注册的公司,司机也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两者都符合条件;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也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这个也毫无争议;而出租车开车载客,毫无疑问也是出租车公司的业务内容。

  “比较难理解的是第4点。”肖胜方认为,有人会提出疑问,司机向公司交纳承包费,此外收益完全为个人所有,但事实上,司机赚的钱,一部分还是交给了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也分享了司机的劳动成果。

  基于以上判断,肖胜方直言,出租车公司应该出钱给的哥买社保,而目前出租车公司的行为,确实与劳动合同法抵触。

  的哥声音

  降了份子钱 8元起步都肯开

  河南人金司机是广东龙的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提到的士调价他表示极其愤怒,“再怎么涨价我们司机都拿不到钱,调低份子钱才是,但谁会来听我们的意见?”

  掏出皮夹,金司机拨弄着一叠面值不大的纸币说:“下午交班到现在,干了一晚上也才赚了400多块钱,但一个月要在这租房子生活,又要交一万多元的份子费,这些钱,都是等着交上去的。”

  金司机继续大倒苦水:“一辆车买不到10万,一炒就到了三四十万,哪里是我们这种穷人开得起的?只要份子钱能降下来,8块钱(的起步价)我都愿意开!”
(责任编辑:U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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