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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修改《经济房屋法》新法覆盖率达80%民众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07日13:21
  人民网7月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6日重启新经屋法会议,细则性讨论特区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等列席。新文本变动甚大,正式更名为《经济房屋法》,加入了特区政府拥优先回购权条文等。澳府昨兑现承诺,调升收入上限至一人家团1.7万元、二人或以上家团34018元,覆盖率达80%。

  新经屋法2月28日获立法会全体大会一般性通过,进入小组细则性讨论后,社会广泛关注,当中以收入上下限、是否封闭经屋市场等争议最大。经4个多月讨论后,当局6月29日提交了新的工作文本。

  三常会主席郑志强表示,新文本名字将由《经济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改为《经济房屋法》,条文由25条增至58条。最大变动是加入特区政府优先回购权,但维持修法原意,即经屋在16年禁售期后补差价可流入私人市场。

  特区政府上次会议承诺调整收入上限,昨透露初步的调整金额,一人家团由14328元调升至1.7万元,两人或以上家团由28700元调升至34018元;覆盖率由原先的7成升至8成,即全澳八成居民符合收入上限要求。郑志强指出,经屋收入下限即社屋收入上限,特区政府正检讨社屋收入上限,预计新的经屋收入下限会同步调整。三常会认同调整经屋收入上限做法恰当。

  现经屋法以“计分”分配单位,新经屋法的关键改变是采分组排序方式,新文本维持修法原意,但在“长者”优先的基础上,增列“残疾”入优先之列,具体优先次序未见公布,三常会认同加入残疾优先的必要性,可体现以人为本。

  按原安排,四个组别的优先级是长者核心家团、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单身。每个组别均需计算机排序,确定“拣楼”次序。即当特区政府推出若干经屋单位后,长者核心家团可优先“拣楼”、“上楼”,余下单位才安排核心家团,余此类推。

  家团是指因婚姻、事实婚、血亲、姻亲或收养关系而共同生活的人。核心家团是指因婚姻、直系血亲或收养关系而共同生活的人所组成的家团;非核心家团是指因事实婚、旁系血亲或姻亲关系而共同生活的人所组成的家团。

  昨日会议超过3个半小时。郑志强透露,三常会与特区政府代表达成共识,特区政府将按昨天会议的讨论结果,在下周五前完成工作文本第二稿,以便下一阶段讨论及撰写意见书。强调按现时的进度,双方均有决心、信心在今个立法会会期结束(即8月15日)前,交大会细则性审议、表决新经屋法。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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