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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报新塘聚众滋事事件 新塘镇委书记被免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8日06:01
  中新社广州7月7日电(廖宴思 穗综宣)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7日召开会议,通报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6.11”聚众滋事事件,总结教训,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市维稳综治和社会管理工作。

  据悉,6月10日晚,1名孕妇王某占道经营,阻塞通道,大敦村治保会工作人员劝其离开,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孕妇倒在地上。事件引发一些围观人员集聚,部分人员起哄,部分不法分子向现场做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干警警车投掷矿泉水瓶及石块。至11日晚,事件仍然一度造成现场交通堵塞和场面混乱,现场多辆车辆被损坏。事件在境外也造成不良影响。

  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发生后,增城市委、市政府已经启动问责机制,免去刘某新塘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麦某新塘镇党委副书记并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镇镇长职务;给予大敦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增城市有关部门对引发事件的有关治保会人员也作出了严肃处理,对在现场与王联梅夫妇拉扯争执的治安联防队员卢某,予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并作出开除处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治保会常务副主任卢某予以开除。

  目前,增城市政法机关正依法处理“6.11”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已于近日对赵某等1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了公诉。

  广州市综治委副主任苏志佳在讲话中分析了“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发生的原因,指出当前一些地区部门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不强,解决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多;基层组织建设滞后,基层管理工作薄弱;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流动人员关爱不够;体制机制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服务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苏志佳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都必须正视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总结,深刻反思,以实际行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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