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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和2011年检查计划

来源:水利部
2011年07月08日13:16
  本站讯 近日,水利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1年检查计划的通知》(水建管〔201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监察部水利部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工作方案明确,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尽快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任务措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建设管理,确保《决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和发展,保证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工作方案指出,监督检查内容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牵头负责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等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省及市(地)县(市)面上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决定》情况、水利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水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情况;三是对具体项目进行详细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决策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建设管理情况、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工作方案明确,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级地方政府要对照检查内容,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决定》情况的8个方面和项目实施的5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今明两年,中央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以重点检查带动一般。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监察部、水利部牵头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根据贯彻落实《决定》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年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地区和项目,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年度计划主要是对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2011年要做好自查和两次重点检查工作:一是在上半年结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对水利行业集中检查,对2-3个省(区)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并重点对部直属和部分省区的20个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解剖式检查;二是下半年对有关部门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和6个重点省(区)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对6个重点省(区)检查由水利部、监察部部领导带队,组成3个检查组,时间安排在年9月至10月,每省(区)安排检查时间不少于10天,具体检查地市和项目由检查组根据各省(区)2010年以来在建水利项目清单选定。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监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监察局,各流域机构,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监察部、水利部。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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