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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大运会期间场馆禁火通告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08日15:06
  人民网深圳7月7日电(胡谋 刘云鹏)深圳大运会已经进入倒计时,消防安保工作也进入了全面冲刺阶段。日前,由深圳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场馆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火的通告》)正式对外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至大运会闭幕将在深圳全市实施。

  《禁火的通告》将大运期间深圳所有大运会场馆划为禁火区域,严禁一切危及场馆消防安全的火源火种、危爆物品进入场馆,禁止任何擅自动火行为。任何违反《禁火的通告》规定的行为,都将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深圳市公安局还制定了《关于加强深圳大运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该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大运会活动场所的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大运会活动场所的消防工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场所应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各场所管理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场所的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对于检查、检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进一步明确了各场所管理单位向辖区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报告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的具体事项和时间要求。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从现在开始至大运会结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严管期”,所有涉及大运会的运动场馆、医院、宾馆酒店和购物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都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把各项消防安保工作落到实处,其它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也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构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实现“大运场馆不冒烟不起火”,实现“平安深圳,平安大运”的目标。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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