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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刘洋案、张松清案查处结果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8日18:54
  中新网北京7月8日电 (记者 周锐)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8日通报了一起内幕交易案和一起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限期内违规交易股票案的查处结果。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刘洋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六部高级经济张松清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2009年8月,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筹划借壳上市。9月29日,湖南省国资委同意以ST中钨为重组对象,10月20日,ST中钨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重组事宜。

  作为参与了借壳ST中钨的高管人员,刘洋是内幕消息的知情人。他于2009年10月15日至19日在自己的办公室下单,操纵他人账户累计买入“ST中钨”42.11万股,并在该股复牌后卖出,获利1万余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在另一个案件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保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于2008年12月22日接受委托开始审计工作。2009年2月18日,保利地产公布了2008年年报。因此,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2月23日为限制交易期。

  时任大信所审计六部高级经理张松清在限制交易期内,利用本人及他人账户交易“保利地产”股票,共计盈利71894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张松清违法所得的71894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作者:周锐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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