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7月8日电(记者 王刚)广西贵港市公安局8日透露,该市法院近日对成员超百人的“东津帮”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判,判处 “东津帮” 10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1年半至6年半不等的刑期。
警方介绍,该团伙成员达上百人,他们在贵港城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贵港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介绍,2009年8月,贵港市公安局开展向黑恶势力“亮剑”的社会治安严打整治行动。以甘某廷等人为首的港南区“东津帮”涉恶势力犯罪团伙进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侦查视线。
经过几个月的排摸和走访,刑侦支队办案民警掌握了“东津帮”大量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东津帮”恶势力团伙人员众多,有成员上百人,他们在获得不义之财后经常聚集在贵港城区的某些娱乐场所进行狂欢。自2010年4月2日以来,为了除恶务尽,市公安局组织了几次大规模的集中统一行动,先后在贵港市城区一些娱乐场所带回100多人进行审查,其中33名被依法刑事拘留。
之后,刑侦支队又组织警力对“东津帮”涉案在逃人员进行追捕,将甘某廷等主要团伙成员悉数抓获归案。
2011年7月4日,经过开庭审判,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 “东津帮”10名主要犯罪成员甘某廷、甘某政、党某理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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