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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来京告百度贴吧 称其传乱收费谣言并骂校长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7月10日01:22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第一中学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百度贴吧散布学校乱收费的帖子并辱骂学校校长。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认定百度公司已经尽到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因而判决驳回了学校的起诉。

  宝昌一中起诉称,他们在百度贴吧“宝昌一中吧”中,发现涉及宝昌一中聚财、补课乱收费及辱骂该校校长的帖子,语言污秽不堪、内容低俗至极,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公然侮辱和捏造事实。宝昌一中指出,帖子诽谤宝昌一中校内师生,并导致学校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宝昌中心镇到处流传贴吧中的内容,社会上议论纷纷,甚至有全国各地和远在海外的校友来电来函询问相关事宜。

  宝昌一中指出,由于百度公司网站上的言论,导致该校师生之间、同事之间、同学之间相互猜忌、相互戒备,正常的教学工作难以开展,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威望降低,学校几十年来通过辛勤教学、培育人才积累起来的良好声誉受到了严重损害,因此起诉要求百度公司删除所有毁坏学校名誉的言论、关闭“宝昌一中吧”,在门户网站首页及中国教育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

  百度公司说,贴吧具有开放性、虚拟性、海量性等特点,贴吧均由网民创建,百度公司仅为网站贴吧经营者,不知道事实真相,也不可能做到对每个帖子事先审查,只能依靠当事人的事后提示,进行事后查删。百度公司指出,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他们已经删除了所有问题帖子,已经尽到了删除义务和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在“宝昌一中吧”内的涉及宝昌一中关于聚财、补课乱收费及辱骂该校校长的帖子,但从事该行为的主体并非百度公司,而是使用百度公司提供的网络贴吧服务平台的网络用户,因而百度公司并非造成宝昌一中名誉权损害的直接侵权人。此外,百度公司在百度贴吧首页公布了百度“贴吧协议”,告知贴吧网络用户不得发表法规禁止发表的信息及网络用户应对发布的信息负责,而且百度公司还在“贴吧协议”页面链接的“投诉规则”中说明了投诉方式和途径,因而已尽到了法定的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同时法院指出,百度公司在接到宝昌一中诉状后及时删除,所以不构成对宝昌一中名誉权的侵犯,因而判决驳回了宝昌一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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