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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建筑废土要携带路线牌 个人擅自从事将取缔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10日08:52
建筑废土运输路线牌分为总牌和分牌
建筑废土运输路线牌分为总牌和分牌
建筑废土运输路线牌分为总牌和分牌
土方车多了一道“紧箍咒”

  本报讯 (记者陈凌鹭)本月起,《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记者从市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今后建筑废土运输要随车携带路线牌。该牌的样式已经确定,可以进行办理。

  据悉,建筑废土运输路线牌分为总牌和分牌,总牌由产生建筑废土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并持有,不必随车携带。而分牌则分给每辆从事废土运输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分牌注明车牌号、运输单位、工程名称、驾驶员、联系电话、废土消纳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运输路线、有效期等。车辆是否按照核准内容和运输路线从事建筑废土运输,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就能一目了然。

  今后,个人擅自从事建筑废土运输将被取缔。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必须是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这意味着,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废土运输。目前,市区具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企业仅有三家,大部分工地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由个人承包,未经有关部门核准,属于无证运输。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凡要从事建筑废土运输的个人要尽快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建筑废土处置核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废土运输,并督促废土运输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未经核准的废土运输经营者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今后都将面临行政处罚。

  据悉,市行政执法局近期将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个人,将被认定为无照经营,扣押运输车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并引导违法者成立运输企业,从事合法运输。

  作者:陈凌鹭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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