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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规定“教师限制罢工” 有争议可申请仲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11日14:39
  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新版“工会法”上路后,教师可组工会但限制罢工。台“劳委会主委”王如玄11日说,一切按部就班,终极目标盼教师能行使完整劳动三权,目前教师可靠一方申请交付仲裁机制解决争议。

  新“劳动三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及“工会法”)经修正后于2011年五一劳动节正式上路,以“工会法”为例,组工会上有较多放宽,包括教师可以组工会但不能罢工,但教师可循一方申请交付仲裁的途径、解决争议。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如玄11日出席“台湾教师工会总联合会”成立大会,受访被问及,教师目前可组工会但仍无罢工权?她表示,教师组织工会已跨出第1步,一切按部就班,为保障学生的受教权,目前社会各界对教师行使罢工权仍有疑虑,“目前没有(罢工权),长久来看,有一天可能会有”。

  王如玄表示,让教师行使罢工基本权利还要再一段时间,目前教师若遇争议,可透过一方申请交付仲裁机制,寻求解决争议。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长”刘传名说明,罢工权并不是行使目的,而是一种行使的方式让争议得以有效解决,目前教师若遇争议仍可透过一方申请交付仲裁机制的途径解决问题。

  刘传名表示,法令随时代演进,“劳委会”会随时关注、检讨、修正,“劳委会”当然希望最终所有教师都能行使完整的劳动三权,但修法过程仍需邀集学者专家、相关团体工会、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和家长团体,取得各方意见按部就班进行修正调整。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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