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 财政部11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2011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地方政府债券,两期债券涉及山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青海,发行额合计为493.4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第一期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54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54亿元。其中山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青海省(区、市)额度分别为25亿元、24亿元、4亿元、31亿元、6亿元、15亿元、25亿元、40亿元、34亿元、30亿元、20亿元。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84%。
第二期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39.4亿元。其中山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青海省(区、市)额度分别为26亿元、23亿元、4亿元、31亿元、5亿元、14亿元、25亿元、28.4亿元、34亿元、30亿元、19亿元。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93%。
两期债券均自2011年7月1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4日发行结束,7月1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两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12日(节假日顺延),
债券在2011年7月12日至7月1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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