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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公司乱收费被举报 龙的公司做出回应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7月13日08:32
  7月8日,南方日报刊登的《早知道会被开除 我就不举报茶水费》一文中提到,7月7日老王提出了广州出租车公司几项乱收费的问题,昨日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吴炳洪就此向媒体作出解释。

  关于承包费逐年递减

  吴炳洪表示,在2009年之前,龙的公司等一类企业的每辆出租车每月的承包费为7850元。2009年,广州市出台了一项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的士司机每月上缴承包费的“月供方法”由原来的“等额法”改为“递减法”。即车辆运营时间多一年,的士司机缴纳承包费月供就减低500元/车。

  2010年之前签订合同的保持每月7850元不变,而后签订承包合同的,则按照第一年8850元、第二年8350元的费用逐年递减。由于老王是在这份文件出台之前签订的合同,所以他的承包费用仍然维持不变。

  关于每月780元工资

  吴炳洪表示,根据穗价[2007]237号文规定,在制定承包费限价政策时,承包费基准价未包含司机工资费用。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企业要向司机支付劳动报酬。老王签订合同那一年,广州市最低基本工资为780元/月,所以老王的合同上会写明司机每个月有780元的工资收入。但是因为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公司的收入来源于司机的营运收入,所以这部分的工资支出费用同样也来源于司机。如企业要向司机支付工资,司机就要在基准价上增交工资的部分,再由企业发给司机。

  关于15项收费

  广州市交委客管处明确表示,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出租车承包费基准价中,共涵盖出租车企业为的哥所做的15项管理和服务成本。这15项管理服务成本已包含在承包费基准价中,出租车公司不准向的哥重复收费。吴炳洪表示,在龙的公司的承包制出租车中,这15项收费均包括在承包费里,没有另外收费。

  对于老王所说的他需要另交的车场费240元、年票费980元、年审费180元等费用,吴炳洪表示,老王的车是“买断”的,因此跟承包制的出租车不一样,“买断”的出租车交的管理费中并未包含这些项目的费用。

  南方日报记者 李秀婷

  实习生 王潇雨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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