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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高温预警通告 禁止延长户外作业工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13日17:37
  中新网乌鲁木齐7月13日电 (记者 闫文陆)新疆各地高温天气不断出现,南部部分地区已达45℃以上。新疆安监局针对此次高温,发布预警通告,称有关单位要按规定调整野外、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禁止延长高温作业工种的工时。

  新疆安监局要求有关单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合理安排劳动时间,高温作业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采取有效隔热措施,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制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措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杜绝“三超一改”等违规现象。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天气时,必须按规定停产。

  通告还称,有关单位要严格用电管理。高温季节用电负荷进入极值状态,极易引发火灾、电击事故。各单位对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禁止乱拉、乱接、乱用现象。严格按照单位用电总容量和线路、设备容量合理用电,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有关单位要按规定调整野外、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禁止延长高温作业工种的工时。应减轻劳动强度,配备充足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暑饮料和防暑药品,预防中暑、中毒事件的发生。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深基坑、临边防护的安全管理,防范触电、坍塌、坠落和高温中暑事故的发生。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措施。要加强对易受高温损害和影响的特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交通运输单位要根据天气情况,添置必要的降温设备,调整司乘人员的作息时间,严防疲劳驾驶。严查车辆轮胎、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筹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高温天气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救援。各单位要密切与气象部门联系,针对本地气温变化,制定应对、处置的措施、办法。完

  作者:闫文陆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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