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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案终审陈家仍判无期 称将向最高法申诉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7月14日01:12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资料视频截屏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资料视频截屏

  英菲尼迪案终审陈家仍判无期

  连称“很冤”并表示向最高法申诉

  本报讯(记者刘杰)提起上诉近两个月,接受二审提讯后,陈家终于站在了市高院法庭上。昨天上午,“英菲尼迪长安街肇事案”终审落槌,市高院驳回陈家的全部上诉意见,维持了无期徒刑的原判。

  5月20日,市二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附带民事赔偿王辉等人366万余元。陈家认为量刑过重,当庭按下手印,提起上诉。辩护律师陆骏峰提出三点上诉意见,一是陈家的罪名应为交通肇事罪,当时英菲尼迪车刹车灯亮起,证明陈家曾踩刹车,没有放任危害后果的主观故意,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陈家积极与受害人达成和解,愿意赔偿366万元,且已履行近200万元,有法定从轻情节。三是经鉴定陈家体内不含酒精,不能构成醉驾。

  “陈家供述说,事发时自己顾不上看灯,只顾打轮和踩刹车了,一审法院确认了这份证据。证据显示陈家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7年。”陆骏峰说,二审期间提交辩护意见后,还附带提交了13起本市审理的酒后驾车致死案例作为量刑参照。在这些案例中,陈家肇事造成的后果并非最重,但量刑却是最重的。

  此案二审为书面审理,法庭查阅了全部卷宗,并将陈家从看守所提出当面讯问。前天下午,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了陈家,陈家对二审结果表示很忐忑。昨天上午,市高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市高院二审后认为,陈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先后冲撞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及正常运行的公交车,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弃车逃逸,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陈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律师的意见理由不足,均予以驳回。

  市高院最终认为,一审法院根据陈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处理适当,因此维持原判。据了解,陈家在宣判后情绪激动,连称自己“很冤”,并表示要向最高法提起申诉。辩护律师说:“我们会用一切可能的法律程序为他申诉,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

  >>庭外追访

  陈家妻子不敢旁听宣判

  昨天上午,陈家的妻子早早来到市高院门口。犹豫很久后,她向律师表示不办旁听证,“不敢见到陈家,不敢旁听二审结果”。谢丹说,此前赔偿王辉的近200万元,大部分都是借来的。本想把房子卖掉赔钱,但因拖欠房贷被银行起诉。目前房子已被法院查封,过一段时间将拍卖,王辉是房款的唯一接受者,这样和解协议中约定的366万元就能完全到账。

  谢丹说陈家是北漂族,诚恳仗义,孝顺父母。前些年他拼命挣钱给母亲看病,母亲过世后又承担了照顾父亲和供养弟弟读书的责任。案发后,谢丹从未想过离婚,更没想过不帮陈家承担责任。得知法院维持原判,谢丹说心情很复杂,“我现在就是挣钱还债,其他的慢慢来”。

  王辉在港接受康复治疗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王辉的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听。其代理律师介绍,一个多月前,王辉在父母的陪同下去了香港,目前正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其身体状况并不乐观,“又查出有一块神经已经完全坏死,此前在国内没有查出来”。代理律师说,陈家所给的近200万元赔款已全部用于医疗费,但王辉去港后费用大增,目前所剩无几,正在等待剩余的170万元赔偿款。

  代理律师将二审判决结果告诉王辉后,她情绪平静,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记者了解到,双方的民事和解协议中,王辉只是签字确认了陈家的积极赔偿行为,并未提及是否谅解。

  >>案情回放

  去年5月9日5点36分,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珠珠(小名)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

  作者:刘杰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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