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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许可已登记流动摊贩在规定时间区域经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7月14日16:16
  中广网上海7月14日消息(记者吴善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海将颁布《实施办法》,规范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计划允许在有关部门登记过的流动摊贩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经营。

  上海即将出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地方性法律,为确保市民卫生与健康,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将食品摊贩也纳入了管理。关于流动摊贩管理的问题,上海实施禁止与疏导的政策,从2007年就正式解禁,出台了《上海市城市设摊民则》,这次食品摊贩管理的内容没有走出导则的范围,但是更加强调了食品安全。

  根据《城市设摊民则》,上海市将分为严禁区域、严控区域、控制区域。严禁区域内的9个重点区域和79条主干道一律不准设摊;严控区域将仅允许开设居民区的小型修理铺等便民设施;控制区域将可以有条件地允许设摊,但必须在安全、卫生、噪音控制等方面达标。导则规定,设摊要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让市民享有更多话语权和决定权。

  作者:吴善阳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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