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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住建部发文:公租房资本金可按20%测算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7月15日01:58
  本报讯(记者赵鹏)财政部和住建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各地可按照20%比例,测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需求。

  通知要求,尽快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确定投资模式并测算项目资本金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可以有多种模式,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组建专门投资公司或利用已有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回购或无偿收回等。其中,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以及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项目资本金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由相关企业自行解决,政府可以通过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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