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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喂食噎死八旬老太 医院和护工公司均称无责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7月16日01:28
护工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病人安危(图文无关)。 信息时报记者  何建 摄
护工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病人安危(图文无关)。 信息时报记者 何建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越法宣) 88岁的谢老太在中山二院成功做了右全髋关节置换手术,但在准备出院当天护工喂食早餐过程中,老人口腔、咽喉被面条和青菜堵塞,进而窒息,后经10天抢救,老人最终因肺部感染、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死者家属认为事故是由护工喂食太快导致,于是将护理公司和中山二院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近26万元。

  出院当天又进抢救室

  据谢老太的女儿陈女士介绍,2009年10月20日,谢老太为治疗"右髋部疼痛",被家人送入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骨外科病房。2009年11月12日,医院对谢老太进行了髋关节置换手术。至2009年11月24日,谢老太身体恢复良好,医院要求谢老太转入神经内科进一步调理身体,并按医嘱进行二级护理。

  转入神经内科当晚,家属向医院提出要一对一24小时护理服务的要求。随后经中山二院聘请了其指定的南职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推荐的护工罗某秀,并在一个月时间里向护工支付了近3000元。至12月16日,谢老太已经大致恢复,当天晚上,一家人还接出谢老太共进晚餐,并准备12月18日办理出院手续。   

  然而,12月18日早7时43分,家属却意外接到医院紧急电话,称谢老太因喂食阻塞窒息,已无心跳和呼吸,正在抢救。家属赶紧前往中山二院,得知护工给母亲喂食早餐的过程中,导致谢老太食物堵塞气管,呼吸和心跳骤停。 经过三次抢救,谢老太还是于12月27日晚上10时,因吸入性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离开人世。

  家属索赔26万

  起诉书称,家属赶到医院时,医院正在对谢老太展开抢救,但病危通知书已发出。中山二院的危重护理记录单显示,医生发现谢老太"呼吸停止,口腔内有面条和青菜,清除口腔异物后,发现咽喉内也有极多食物堵塞,予积极清理咽喉食物",此时谢老太已心跳停止、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

  赶到现场的陈女士,看到护士手里拿着的玻璃容器里盛满了从老人口腔和咽喉里吸取出来的面条和青菜,连谢老太的头发和衣服上也沾满了食物。这与中山二院的护理记录吻合。

  其家属认为,南职护理公司"不遵守护理操作规程,强行进行野蛮喂食导致老人呛食和严重窒息,造成呼吸循环及肾脏衰竭,其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而中山二院作为病房和护工的管理者,未尽审查义务、未尽监督管理义务,导致护工野蛮喂食的发生,对死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赔偿近26万元。

  昨日该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审,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护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死因是否因喂食太快引起吸入性肺炎导致"进行辩论。

  护工公司:喂食者非公司员工

  南职护理公司的代理人称,罗某秀与该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南职员工,南职只是推荐她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推荐时患者、南职与罗某秀签署三方协议,南职代收每天的护理费用,然后再交给罗某秀,公司与罗某秀并不存在劳务关系,因此罗某秀出事与南职无关。同时,南职代理人又表示护工喂食时无家属在场,并无事实根据与权威文件证实死因是由罗某秀由于喂食过快引起。

  医院: 与护工公司没有劳务关系

  中山二院代理人称,医院与南职护理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他们之间既不是行政管理关系,也没有存在劳务关系。因此在该纠纷案件中,医院认为不应该由此承担责任。

  该代理人最后坦承说,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要承担连带责任,医院不会推卸。

  该案庭审昨日结束,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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