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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涉案非正常死亡案须限期查清 分清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7月16日01:39
  本报讯昨天记者获悉,公安部14日在福州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和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强调,年底前,公安部将统一组织开展对“两个专项治理”的省际交叉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国。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要在规定时限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刘金国强调,“两个专项治理”是全警的工作,必须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将按照“三不放过”,即“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理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原则,把高质量的排查整改贯穿始终。

  在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方面,会议提出,今后所有新建的执法办案场所都要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无法新建或搬迁、改造确有困难的,要充分借鉴福建等地集中建办案中心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尽快解决;已完成新建、搬迁、改造任务的,要保证所有讯问、询问、候问活动在相应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

  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要坚持全面梳理,对历史遗留的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要全部依法妥善处置:应当退还的,必须退还;无主、无人认领的,要在集中公示予以确认后,该拍卖的拍卖,该销毁的销毁;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地毯式的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彻底消除盲区。县级公安机关更要深入查找问题,果断整改。

  综合本报记者穆奕新华社报道

  作者:穆奕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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