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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宁夏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7月19日10:23
  中广网银川7月19日消息 (记者许新霞)7月1日起,宁夏在全区22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同时,新的《宁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将缴费档次增加为12个,比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增加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扩大了困难人员缴费补贴范围,将宁夏新农保对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的政策,由参保农村居民扩大到了参保城镇居民;取消了村干部缴费补贴山川差别。

  《宁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7月18日下午由宁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借鉴兄弟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经验,在与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主要政策保持基本一致的前提下,结合宁夏实际进行了细化。《实施意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各级财政对应个人缴费100-1000元、1500元、2000元,给予30-120元、160元、200元补贴。同时,《实施意见》还加大了对计划生育户的奖励缴费补贴,在坚持新农保试点对计划生育户给予奖励缴费补贴政策基础上,将原每人每年75元的静态补贴机制变为每年按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给予补贴的动态补贴机制,相应提高了补贴额度,并将参保城镇独生子女户纳入了补贴范围,激励作用更为突出。新通过的《实施意见》还完善了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规定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建立了丧葬补贴制度。

  据了解,7月7日,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复将宁夏开展地方试点的11个县(市、区)整体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将宁夏整体纳入国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使宁夏提前实现“两项制度”国家试点全覆盖。

  据介绍,2009年以来,宁夏首先在贺兰、平罗、盐池3县开展首批国家试点。2010年自筹资金在川区11个县(市、区)开展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试点,并争取将中南部山区8县(区)列入了国家试点,使宁夏成为全国提前实现新农保制度覆盖的9个省区市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72.65%,共为33.6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老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随着宁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不断完善,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已初步解决。但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尚未纳入任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他们对此诉求强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城乡居民过上更好生活的迫切期待,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据统计,目前,宁夏16周岁至59周岁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约48.14万人。

  作者:许新霞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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