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综合

广西消委会警示:警惕房地产消费的七大陷阱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7月19日16:25
  新华网南宁7月19日电(记者张周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8日发布2011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房地产消费者警惕和防范房地产七大消费陷阱,尽量减少自身财产损失。

  警示称,近段时间房地产消费者到消委会投诉不断增加,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通过售楼小姐口头虚假宣传;以签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协议书为主要形式,让消费者维权难;房贷政策宣传不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宣传;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等等。

  广西消委会认为,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着“捂盘”惜售卖高价、豪华样板房造成视觉误差诱导消费、以违约为由不返还定金、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精装修房用材与价格不符、假借员工购房名义贷款套现再转手、虚增房屋面积糊弄消费者等七大可能出现的陷阱。

  特别是一些开发商事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来销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来,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其目的是为了在后期的销售中提高价格和便于销售。一些开发商推出的精装房,其装修用材明显与装修价格不符。一些开发商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在楼盘刚开始销售的时候,假借自己公司员工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资金,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并且往往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这种房子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往往会有麻烦。

  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为了有效防范陷阱,减少消费者财产损失,人们在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注意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慎重考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书,交纳购房定金。交房时特别要注意房子的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房子结构和图纸等重要内容要真实可靠。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公平,最好请熟悉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或法律顾问帮助审查合同,做到防患于未然。

  当购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带上相关证据到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委、房产局等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向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张周来
(责任编辑:UN010)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