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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武汉“代孕妈妈”流产未获补偿 投诉揭黑幕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7月20日07:32
  中广网武汉7月20日消息(武汉台记者巴超 吴学兵)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代孕,俗称借腹生子。早在2001年,卫生部就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又修订颁布了《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这一法规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借腹生子”的行为。

  但是,一些或明或暗的代孕生意,并不罕见。前两天,在武汉当“代孕妈妈”的一名女子,因为没有拿到胎儿流产后的补偿费,愤然向武汉市工商部门投诉,并由此揭开“地下代孕”的黑幕一角。

  为保护当事人,中国之声已经对代孕者的声音进行了处理。

  化名邓女士的这名代孕女子是湖北赤壁人,今年32岁,已生育两个孩子。2010年9月,她在“中国东方代孕网”上看到高价征召“代孕妈妈”的信息后,就和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武汉东方百年服务公司”取得联系,经过一番体检,邓女士被公司接纳。

  邓女士:我当时被安排住到当代花园一套房子里。我知道有大概几十人都在做这个事。

  代孕公司还安排了一名保姆照顾邓女士和其他两名“代孕妈妈”的起居。看到公司有如此的规模,邓女士觉得可以放心做生意了。但是,这个公司的有些规定还是让邓女士觉得奇怪。

  邓女士:他们不让我们告诉任何人我们住哪儿,不能带任何人到我们住的地方,不经过批准不能和任何人见面。

  不久,代孕公司就安排邓女士和南京的一对张姓教授夫妇见面并签订代孕协议,代孕成功后,邓女士可以获得10万元劳务费。随后,邓女士在医院成功进行试管代孕移植,检查结果是双胞胎。当时,邓女士为了保胎,每天都要打针吃药。可就是这样,她在代孕6个月后还是流产了。按照约定,流产后邓女士可以获得3万元“补偿费”,可结果却出乎邓女士的意料。

  邓女士:他们两边扯皮,就是不给我3万元钱的补偿费。

  2011年6月,东方公司告诉邓女士补偿费应该由张教授夫妇出。7月,邓女士到南京后,张教授夫妇却说已经把补偿费给了公司。无奈之下,前天,邓女士向武汉市工商部门投诉。当天下午,工商执法人员就来到东方公司进行调查。

  工商人员公司门口一直等了2个余小时,可这家公司的大门始终紧锁,期间还有两名年轻女子来敲过门,也是没有应答。随后,我们走访了同一个楼层的单位,大家都对东方公司一无所知。

  工商人员:我们从来没有听到这个公司挂牌过。

  记者:就在您的身边,您都不知道?

  工商人员:不知道!

  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这家全称是“武汉东方百年商务有限公司”的代孕公司,营业执照上却只有“商务咨询”的营业范围。而更多的蹊跷之处还在邓女士提供的《代孕合作协议》中,这其中包括“如果需求方违约,代孕女士所生养的小孩归代孕公司所有”、“代孕女在怀孕到生育期间,所有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循需求方要求”、“代孕方生养的婴儿单胎高于3600克以上的,每多50克,奖励500元”等条款,最让人吃惊的,就是代孕的方式除了试管移植外,还可以选择同居的方式。邓女士说,她认识的一个女孩,就是和需求方同居后怀的孕,她还因此多获得了15万元的报酬。

  对于代孕公司的这些行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庚甫认为:这种行为严重摧残了“代孕妈妈”的身心,也是违背伦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

  目前,武汉市工商部门正在深入调查此案。更耐人寻味的是,昨天下午邓女士表示,她将和公司进行相关协商并告诉我们协商的结果,但此后邓女士的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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