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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业主大会变实体组织 或有权收滞纳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7月21日13:09
  中广网北京7月21日消息(实习记者崔文辉)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北京市拟推业主大会成为实体组织,将有权向欠费业主收取滞纳金。事实上,今年5月,北京市就已经在怀柔试点了业主大会登记制度和业主共有资金制度。

  7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暂行办法》明确了业主共有资金的范围,赋予了业主大会相应的法律权益。《暂行办法》指出,共有资金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主要包括五大方面的资金:物业服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分摊的费用、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并登记后,可到银行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这意味着以往交给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将以物业服务资金的方式,首先交给业主大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费也由业主大会一并支付给物业公司。同时,过去业主们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今后也能直接划转到业主大会的账户中,使用起来更加方便。

  《暂行办法》还明确,如果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催缴。业主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开户银行负责催缴。

  今年5月,怀柔试点业主大会登记制度、业主共有资金的制度等一系列物业管理方式。据了解,怀柔有200余个小区,试点前已有40%多成立了业主大会,这些小区经过培训后都已具备了领取登记证书的条件。怀柔对业主大会备案、登记、刻章、领取机构代码实行一站式办公,整套程序大约40分钟就可办理完毕。目前,怀柔区住建委已经给首批小区发放了登记证书。业主大会首次成为一个实体组织。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计划于9月中旬起在全市推广。此次征求意见的《暂行办法》就是为了将来在全市推广时应用。
(责任编辑: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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